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大学生开小吃店被清出场 管理方:他们不交租金

2014年11月21日 15:53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4个月前,3名大学毕业生在三坊七巷一美食城内合伙开了一家小吃店,4个月后,他们的小吃店被美食城强行赶出。“先来的没有独家经营权,后来的倒有,这是什么道理?”19日,店主小王向本报党报热线投诉,表达了他们的不解。对此,美食城方面称,是小王他们不交租金,因此才予以停水断电直至清场,而这些都是按合同约定进行的。

  商家:

  先遭停水断电,后被清理出场

  小王来自西安,毕业后决定留在福州创业。今年5月21日,他和另外两个同学凑了18万元,在缴纳11.2万元押金及进场费后,与酒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租下三坊七巷食又来美食城06号店面,专卖肉夹馍、凉皮等西安小吃。但因电压、天然气、公摊费用等问题与公司当初承诺不符,小王和另外几个商家拒绝入场。

  “对方发来律师函说要按违约解除合同,不退还任何费用。”小王觉得,走法律程序要花五六个月时间,没法耗,只好妥协。他们在签订一份新的“合作协议”并缴纳当月租金后,于7月25日入场。

  2个月后,新问题出现了。“公司曾向我口头承诺,只允许我这一家店经营肉夹馍。但到了9月20日,他们又招来一家卖肉夹馍的商家,还在对方签订的合同中承诺让其独家经营。”小王称,公司对每个商家都有独家经营的承诺,除了自己之外,基本都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条款。这一说法得到了其他商户的证实。

  “先来的不能独家经营,后来的却有,太不讲道理了。”小王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吴先生曾说给他们2000元,肉夹馍让后来的那家店做。“我当然不会同意。”小王说,双方最终约定,11月10日前让后来的那家肉夹馍店不在美食城经营,自己则承诺交全房租。

  11月5日,公司来收租,但小王认为,对方尚未履行几天前的约定,拒绝缴纳。次日一早,公司便来了5个人,强行对小王的店面停水断电,双方险些发生冲突。后小王报警,经警方出面调解后才平息。

  小王为此向三坊七巷管委会及营销公司反映,但对方表示此事属经济纠纷,不便介入。昨日早上,小王来到店里发现,自己的东西已被公司派人清出美食城。

  不交租金,有权停水断电

  记者联系了酒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先生。“合同里面都规定了,是他们自己不进场。”吴先生反复强调是按合同办事。

  记者问是否承诺过让对方独家经营一事。“那家不是只卖肉夹馍呀,而且人家卖的是土耳其肉夹馍。”吴先生说。但记者看到,两家店的肉夹馍几乎一样,而且另一家店还贴着“肉夹馍”三个大字。对此,吴先生称,没承诺过小王的店独家经营,“合同里又没写,有证据吗?”

  吴先生还称,对方既然不交租金,自己就有权停水断电。“现在欠了我6万多元的租金和物业费等费用,而他的押金才5万元。”吴先生认为,这样做天经地义。

  专家:

  合同期内即使欠租也不能清退

  “如果双方当时确有口头约定,且有足够证据证明,则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在实际审判中很难界定。”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飞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美食城管理方即使在对方欠租的情况下,也无权停水断电,影响其正常营业,更不能将其清出场。收取拖欠租金须走法律途径。如果公司认为小王违反合同约定,要先通过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后,才能对小王停水断电以及清退出场。在合同期内,公司对清退给小王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清生也持相同观点。针对当前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频频出现的这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创业受挫的问题,刘清生建议,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一方面要关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方面的扶持政策、文件,另一方面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最关键的一点,在签订合同时,任何承诺都要落实到纸上。”见习记者王永臣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