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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索回“独生子女费”有点不厚道

2014年11月24日 11:31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漫画/朱慧卿

  21日,河南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接受采访时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11月23日《京华时报》)

  在指导政策方面,有国家卫计委发出的有关“单独户生二胎不退独生子女费”的通知;在实践操作方面,有绝大多数地区不要求“单独”户退还独生子女费的操作实践。大势如此,可河南省卫计委却逆势而行,向申请生育二胎的“单独”户索回独生子女费,实在很突兀、很另类,让人心里不太舒服。

  独生子女奖励是按月或按年发放的,属于阶段性的奖励。之前,独生子女家庭在一段时间内,坚持只要一个孩子,顺应了国家计生政策,为国家的人口控制和管理工作做出了贡献,即便现在有些人要申请生育二胎,也不能借此否定和抹杀他们之前所做的贡献。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一些“单独”户申请生育二胎,从而摆脱独生子女家庭的状态,并非是由于他们个体的“失信违约”,而是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所以,这些“单独”户有资格保有曾经获得的独生子女费等奖励,有关单位的索回行为,并不合理。

  再有,国家卫计委的通知尽管是部门通知,但代表了国家层面的意见,且就申请生育二胎的“单独”户是否退还独生子女费这一问题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指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理应成为各地统一执行的政策。河南省卫计委不理会这一政策要求,自出相反政策,执意索回独生子女费,实在令人不解。

  退一步讲,独生子女费的标准普遍较低,一般为每月5—10元,算下来,一年也就60—120元,十年也就千儿八百元,政府部门盯着这点小钱要求“单独”户退还,未免显得有点小家子气。要回几个钱,对于政府财政或相关单位的资金运转可能不会有多大帮助,却可能让民众失望甚至生气,显然很不划算。

  总之,向申请生育二胎的“单独”户索回独生子女费,有点不厚道,弊大于利,还望当地有关部门三思而后行。  李英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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