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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公地”成“污地”

2014年11月25日 10:2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南郴州一电厂直排煤灰使当地丹霞地貌受损严重,新疆准噶尔盆地内一些高能耗企业将工业、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在保护区内,河北滦平县发现大量含有尾矿砂的污水流入附近河流……近期,工业垃圾排放污染公共土地的报道屡见不鲜。“公地”成“污地”,敲响了环保警钟。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大气、水、海洋、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等,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尽管在纸面上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公共土地却成为“唐僧肉”,受多方觊觎,沦为工业污染的受害者。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中,最主要的一个表现便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细分,极大地限制了地方管理的主动性。这导致一些企业造成污染,而地方政府无能为力的情形。即使地方有权管理,也存在着农业、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九龙治水”的权责问题,这让一些地方和部门有了踢皮球、躲责任的空间。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只有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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