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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要求旅游协会限期整改 已启动问责

2014年11月26日 10:3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针对日前媒体曝光的西双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不公平竞争、秩序混乱等问题。云南省西双版纳州25日晚间再次通报: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协会停止违法活动,并已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启动问责。

  10月20日中午,两辆载有90多名游客的大巴车“带团”人员,分别在野象谷景区和勐养收费站与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双方4人受伤。据媒体报道,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在当地的势力较大,每年向旅行社收取会费,并在多个景点收取“人头费”。

  据西双版纳州通报,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参照《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31条第七款:“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委托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之规定。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42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款的”和第43条第一款:“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之规定。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以行业自律为由,检查和管理非本协会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超出协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停止执行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通报说,《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明确,如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民政局将按照《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43条之规定,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给予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通报称,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已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在为旅行社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行为,下发了停止收费通知,并由发改部门调查处理。

  通报还称,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政单位和个人,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部门已启动问责。公安机关对“10·20”事件的违法人员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李发兴)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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