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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改革思路破解年底突击花钱

2014年11月26日 11: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财政拨款单位或多或少有年底突击花钱现象。这个现象不是今天才有,过去一直就有,比较普遍,几乎成为了一条“地球人都知道”的规律。年年都有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年年都在治理。虽经多年治理,但成效不大。说它是顽症一点都不为过。多年治理的效果说明,我们的治理思路和方法是错的,根本就不解决什么问题。过去,年底突击花钱是在12月,后来要求年底不要突击花钱,就提前到11月,如果再提出要求,就提前到10月、9月,等等。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只是把年底的时间提前了,突击花钱的现象根本就没有治理住。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找出突击花钱的真正“病根”。其实,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花别人的钱不会考虑节省。突击花钱现象出现在公款领域和公款单位,从来没有出现在私款领域和单位。例如,没有听说过谁的家庭年底突击花钱消费的。这足以说明花别人钱不心疼这一基本事实。这一基本事实如果不能改变,突击花钱现象就难以遏制。

  二是第二年的经费核拨与今年的花费情况有关。如果今年的经费不花完,明年的经费核拨就会受到影响。鉴于此,为什么不想方设法花完它呢?这个问题反映出当前的财经经费管理制度存在着重大弊端。这种粗放式的管理,实际上是在纵容单位乱花钱。所谓年底突击花钱,不过是乱花钱的一种表现形式罢了。

  如何治理呢?我认为必须改革现有的财政管理制度,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从利益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其一,把花钱与单位的切身利益挂钩。在花钱这个问题上,其实就是因为这些钱不花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利益,花了可能还会有多拨款的好利益才会有花钱的冲动。从利益挂钩角度看,可以改革现有制度,把这些公款经费保留在单位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即便不花掉,也是单位的公款经费,仍然继续保留在单位。这样,单位就没有必要非得把钱花完。

  说到单位切身利益,最大的切身利益就是公款经费的“所有”问题。一旦公款经费归单位“所有”留用,相信单位自身就会有所节制。如果把节省经费的数额与来年核拨经费的数额挂钩,对于遏制花钱冲动会有更好的导向作用。

  其二,切断当年经费花费与来年经费核拨的数额之间的变相挂钩关系。当年经费没有花完,来年就要核减经费,这个管理制度和方法实在不是什么科学方法,反而是“逼良为娼”的信号。我认为,一个单位财政核拨多少钱,是需要精细化管理的,而不是“估堆”的粗放式管理。现在来看,当年经费使用情况与来年经费挂钩的做法,就是典型的“估堆”粗放式管理方法,既陈旧又落后,应当改变。建议所有的经费使用应当以真正的年底即12月底作为标准,不要提前到11月甚至10月这些自欺欺人的做法。要知道,有些所谓的突击花钱现象,也与提前结束财务报账制度有关。如果11月上旬甚至10月底就结束报账,那实际上是把未来一至两月的经费必须全部使用完毕,这无形中加大了“突击”花钱的动力。如果这些经费平摊到一至两月中,可能“突击”花钱的现象就会减少。这个简单的数字计算方法,非常清楚,道理也是清楚的。

  利益的合理挂钩,经费的继续保留使用,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这些才是解决年底突击花钱的正道。(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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