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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长廊被附近商户挖走 相关部门称将处罚并复建

2014年11月26日 14:11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公交长廊被附近商户挖走相关部门称将处罚并复建
被挖走的公交长廊

  “22日22时左右,我在家听见楼下有动静,发现有人正在挖公交长廊。第二天一早,这处被挖的公交长廊就‘躺’在小区里了。”24日,哈市居民通过本报反映,南岗区邮政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的公交长廊被人为挖出,并丢弃在小区内。记者联系哈市公交管理处得知,挖走长廊的系附近一商户,将对其进行处罚,长廊将于三日内完成复建。

  当日,记者来到南岗区邮政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的公交89路阿什河街站台看到,这处的公交长廊仅剩一半,另一半被丢弃在附近的小区院内。原本安有长廊的地面上有翻动痕迹,步道板稍有不平整。据正在现场查看情况的哈市公交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于22日晚在12345举报平台接到有人挖长廊的举报。随后,经由市长热线立即与84612345交通运输热线联系并报警。公交管理处站务设施科孙景刚科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这里的公交长廊丢失了一半。

  根据附近居民提供的线索,在当晚23时30分左右,经过搜寻,终于在不远的小区院内发现了被彩色苫布遮盖的丢失长廊。23日上午,孙科长通知管护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对站务设施的损坏程度进行初步鉴定,并拿出复建意见,要求其尽快进行复建。然后在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走访附近居民,展开细致调查。24日上午,附近一商户主动联系公交管理处,承认长廊是自己挖出的,并愿意承担行政责任,赔偿相应损失。据了解,此处公交长廊的基础设施被完全破坏,不能简单修复,必须重新制作底部基础,预计在三日内完成复建。

  哈市公交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公交基础设施属于公共设施,是国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的相关法则规定,将对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最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张雪地)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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