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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厂规”雷的是劳动者权益

2014年12月01日 11:0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苏州某论坛一网友近日发帖称:公司出了个奇葩新规,吃饭剩两粒米以上,就要被扣钱,扣一次钱就记过一次,记过超过两次还要被开除。

  乍一看,这种“雷人厂规”是为了引导员工珍惜节约粮食,初衷是好的,却经不起推敲。如何知道哪个员工碗里剩米了?难道还要请个兼职数米粒的员工?“记过超过两次还要被开除”,这种规定更没有法律依据,是对员工正常劳动权的剥夺。与资方相比,员工处于弱势,资方随时都会找出借口惩治不听话的员工。在此语境下,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度“兜底”,各种通过“雷人厂规”虐待员工的行径还会粉墨登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生存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违反了《劳动法》《宪法》,而且显露了企业常态管理的疲软和危机。

  其实,“雷人厂规”不仅可操作性不强,还让员工感到公司对他们缺乏信赖,必然会影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难以达到管理的真正目的。作为企业家,动辄就出台“雷人厂规”来约束员工行为,损害其人格尊严,剥夺其劳动权,必将由社会来“兜底”。有学者说:“企”业,“人”在上,方为“企”;反之,无“人”则“止”。也就是说,企业要以人为本,要尊重善待员工;不然,员工都远离而去,何谈长足发展?(玫昆仑)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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