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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车位分类确权”值得大城市借鉴

2014年12月03日 08:4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1日,深圳公布《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深圳将分类确权停车位,全国首创分配建和增设两种。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增设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有条件租售。

  可以看出,深圳此次出台的《办法》,借鉴了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其之所以被媒体称为“全国首创”,根本在于对停车位权属进行了明确分类和确权。

  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居民住宅区,随着汽车增多,“车位之争”愈演愈烈。对于车位权属问题,亦有相关法条,然而不足之处是法律规范不够细化和明确。深圳的这一办法出台值得国内其他大城市借鉴学习。

  □柯锐(媒体人)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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