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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速收费没有法外的特权

2014年12月03日 11:0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关于高速收费,新华社最新报道摆出两大事实:一,一年逾4000亿元高速收费,大量资金被闲置,部分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投资股票;二,高速公路延期、超期收费具有普遍性,而继续收费的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支撑起高速路的高速发展,其正当性不言而喻。公路是公共产品,怎样生产、提供,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也当有相应的自主权。那些通过贷款,没多大经济实力也能建几条高速的政府,无疑是有魄力、敢负责的政府。然而,将高速演变成收费的无底洞、财政的印钞机、政绩的泡沫化,就走向了政府应有魄力、责任的反面。

  收费还贷是一个简单的算术。贷款本金、利息加上道路维护、运营费用,收费年限、价格就出来了,多收或超期收费,就不合理;从公共产品属性与政府责任视角看,也就失去了收费的正当性。无休无止的高速收费,不仅会加剧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泡沫幻象,也将严重透支政府的公信力。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举世公认。但直觉告诉我们,这种高速发展中或有高速路收费的一份贡献。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其收费链条已将物流业、生产企业与个人消费紧密地外联起来,过路企业与个人不得不被迫增加支出、拔高成本。尤其是延期、超期收费,高速收一元,相关企业与个人或要多付三五元,GDP倒是因此上去不少,但实际上含有泡沫成分。

  广东是经济发展大省,也是高速路建设大省,高速收费俨然成为经济总量最便捷的来源之一。广佛、佛开、惠盐等9条(段)高速公路今年上半年通行费收入约26亿元。广深高速当初投资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收入远远超过投资。高速的利润水平甚至超过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对政府与高速经营企业来说,让其拒绝这种诱惑是不现实的。所谓“车轮一响黄金万两”,黄金是政府、企业所得,却可能是交费者的额外负担;不少人只看到交费累积了黄金,却不见由此滋生的乱象。

  超载、超限是高速常见病,而且屡治不绝、屡败屡治。严重的甚至冲岗轧死收费员,或者不甘受罚者以死抗争。表面上是当事人与交通管理的矛盾,实则是怎么收费与如何管治的角力。不服处罚,以死抗争,都是错误的;但收费的合理性、车辆营运的底线利润、高速交通的必要管制,就不能真正在法律框架内有一个相对公正的平衡吗?

  失范的高速收费,还会滋生某些社会病。钱来得太容易了,就有条件高薪养人,就敢严重超编,月入万元也就自然引起研究生对收费员职务趋之若鹜;一个路段的项目负责人,一年收入可达30万元。如果还不满足,甚至可以合伙“窝案”一回,再瓜分一块收费的蛋糕,或者就着高速建设、养护、转让的利益链,狠狠地捞他一把。想想看,现行的高速收费,对社会分配不公、形成腐败温床是否也有独特的“贡献”?

  归根结底,高速收费能否延期、超期,不时成为舆论焦点,这很不正常。在既有法规面前,能否延期、超期收费,不是一个可容政府、企业自说自话的问题,而是首先应该考虑如何严格执行法规。25年就是25年,多收一天也是违法。纵有千般理由,也只能去积极推动既有法规的调整,而不得无视法律按一己之愿想收多久就收多久。大林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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