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官员复出亟需明晰规则

2014年12月05日 14:3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广西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任不久的局长唐天生,受到网友关注。唐天生曾于2013年8月因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龙胜县县委书记一职。

  现实地看,唐天生的复出并不多么令人费解。因为他此前所受处分仅是“党内严重警告”,至于“免职”,“只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并不是一种处分类别”。 桂林市食药监局局长职务并不高于县委书记,属于“平级调动”。这也就是说,唐天生一年后复出担任食药监局局长,实际上并不算违规。

  虽然并不违规,但并非没有可以质疑之处。一方面,受处分官员复出任职的具体标准、依据、条件,还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例如是否应设置岗位准入限制等。另一方面,除了简单的处分期限,官员复出还应当履行什么程序,也缺乏足够明确的具体规定。如是否要进行更严格的特殊考察、推荐,是否也应像提拔官员那样任前公示,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这些疑问,折射出的是官员复出规则不够健全完善。

  对于犯错官员,当然不宜“一棒子打死”,完全不允许官员复出,势必会造成干部资源被闲置浪费,甚至滋生“吃空饷”问题。但允许官员复出,绝不等于可以放任他们无条件复出、不受规矩约束的随意复出。否则,不仅有损官员复出应有的严肃规范性,也会无形中损害官员处分“以儆效尤”的惩戒效果。(张贵峰)

【编辑:和星晨】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