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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三方测温一次600元 不达标只退当天供暖费

2014年12月06日 05: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部分居民反映家中的暖气仍然不热,室温不达标。随着气温逐渐下降,不少居民只好自己购买采暖设备,造成了额外成本,于是居民向供热单位提出退还采暖费的要求。

    但是,如果市民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权,需要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测温,作为室温不达标的证据。一次测温的费用就要600元,测温位置也有明确规定。业内人士称,第三方测温有点像“赌博”,在白天气温不是特别低的情况下,室温还是比较容易达到18℃标准的。一旦达标,居民就只能自己支付测温费了。如此高的维权成本吓退了不少人。近年来,真正找第三方测温的居民寥寥无几。

    家住海淀区恩济里小区的赵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从12月2日开始,整个小区就停止了供暖,4日下午才慢慢恢复,但是直到昨天,室温依然没有达标。

    赵先生介绍说,这次停暖殃及了恩济里小区的40多栋居民楼,正好赶上寒潮和大风降温天气,夜里室内温度甚至降到了9℃,非常寒冷。为此,赵先生只好购买了电暖气,即便如此,家人还是患上了感冒。赵先生已经按照30元/建筑平方米的价格缴纳了供暖费,总计超过4000元。“希望供热企业可以退还部分供暖费,补偿电取暖产生的费用。”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有一些居民家的暖气不够热。部分小区因为供热管线老化,热力站点担心管道漏水,不敢升温升压,低层住户家里的室温很少达标。张女士说,她曾想用法律诉讼的方式督促供热企业退还采暖费,但是,需要先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测温,作为室温不达标的证据。当张女士得知一次测温费用就要600元钱,而且即使室温没有达标,也要自己先行垫付这笔钱时,张女士又退却了。

    业内人士分析称,从目前情况看,第三方测温就像“镜中花,水中月”,实际操作起来维权成本非常高。

    调查

    上门测温一次要600元 测出不达标只退当天供暖费

    业内人士介绍说,以本市燃气锅炉供热为例,居民冬季采暖价格为30元/建筑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整个采暖季(共121天)需要缴纳3000元采暖费,平均每天约24.8元。居民找第三方监测机构上门测温,如果室温不够18℃,也只能作为当天室温不达标的证据,供热单位只需退还24.8元。要想退还连续一段时间的采暖费,就得让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天都到家中测温一次。按照本市目前规定,基本检测费用为每个房间600元/次,多测量一个房间还要加钱。

    这600元费用由谁承担?据了解,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测温时,如果达到18℃标准,居民只能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室温未达标,居民先垫付,在要求退还供热费时,由供热单位补偿这部分检测费。

    这也意味着,即便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室温不达标,居民的维权成本也很高。

    白天室温易达标 上门测温像“赌博”

    实际上,几乎很少有居民通过第三方测温的方式维权,不仅因为维权成本高,而且测温本身也有“赌”一把的感觉。

    根据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测量时,应关闭户门和外窗,房间使用面积不大于16平方米时,温度测量点应选择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小于1.5米、距离内墙表面不小于1米、距地面正上方1.4米范围内的位置作为测量点;当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6平方米时,应进行多点温度测量;如果房间面积过小,选取房间的几何中心作为测量点。

    一般情况下,白天室温高、夜晚室温低,但是检测人员是不会大半夜到居民家测温的。业内人士分析称,根据测量点的选取标准,白天室外温度不是特别低的情况下,屋里的温度比较容易达到18℃。一旦达标,居民就得自掏腰包了。

    为此,如果居民自测室温为16℃、17℃左右,就不太敢找第三方机构上门测温了,“万一达标了,600元钱就没了。”

    付费主体多为单位 供暖费不能退还居民

    另外,“退费难”还有一个现实问题。目前本市大多数居民的采暖费都是单位代缴或报销的,供热单位退还的这笔钱应该支付给谁呢?

    一般来说,谁付费就退给谁。但是,对于供热单位来说,核实缴费对象是一件比较烦琐的工作,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而且代替居民缴纳供暖费的单位收到这笔钱也不好处置,退还给居民也不合适。

    因此,对于单位代缴报销供暖费的居民来说,付出了很高的维权成本,最终退还的费用也不能到自己手里,维权积极性也就不高了。

    追问

    居民为何很少通过法律维权?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按面积收费)》规定,供热单位没有按约定给居民供热的,应当按照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但实际上,遇到供暖问题时,居民与供热单位协调解决的多,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维权的寥寥无几。业内专家认为,这主要是由居民与供热单位的关系决定的,也与供热单位缺乏有效监管及淘汰制度有关。

    居民没有选择供暖方式的权利,只要购买了住房,相应的供暖设施、供热单位就已确定,一般情况下,双方不愿意把关系闹僵。除非产生了不可协调的矛盾,到了必须通过法律维权的地步,这时很可能是供热单位过于不负责任,或者承担了较大委屈。

    部分小区的供热问题比较突出,归根到底是缺乏有效监管及淘汰制度。对于那些多年存在供暖问题的小区,如果绝大多数居民都要求供热单位退费,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势必会提高供热单位的违规成本,起到督促作用的。但是,若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供热单位也能以亏损为由一走了之,改造和维修费用只能由接管单位买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问责机制。

    本组文/本报记者 王斌 供图/CFP

    作者:王斌 供图 CFP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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