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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盗刷获全赔”的多重意义

2014年12月11日 10:5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人在郑州,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却在山东被人刷POS机跨行消费购买黄金。郑州市民郭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9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州某银行向郭先生支付存款本金140300元,并支付利息61.7元。(12月10日《大河报》)

  市民存款被盗刷获全赔,这个例子令人欣慰。对保护储户利益而言,这是一个具有多重标杆意义的案例。

  首先,它坚持了保护弱者利益的公平原则。银行是强势主体,储户是弱势群体,一直以来,银行自定规矩,储户只能被动接受,往往储户利益受损失要找银行理论,都无功而返。这次郭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维护了社会公平,对其他储户是一种极大的鼓舞。

  其次,它警告银行必须加强保护储户利益。存款被盗刷暴露了银行的安全等级太低,还有银行刷卡系统防伪能力太低级。如果银行卡是特制的,同时银行的安全系统足够强大,盗刷存款的事就不可能发生。因此,银行如果不能提升安全系统,银行将不断地赔偿储户。

  再者,它是一个立此存照的司法判例。往常储户告银行,司法部门可能维护银行的“公权”及其利益,而漠视储户的“私权”及利益,储户永远告不赢银行。在法治时代,司法公平正义被提升到空前的高度,这次司法部门判决银行全赔,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维护司法公正的判例,应该立此存照,今后遇到类似的案件,司法人员该如何判决,结果不言而喻。   □王捷(湖南怀化)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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