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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机关私设“警察”的双重悖论

2014年12月17日 09:4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尽管政府机关内设的“保卫科”,的确不无维护党政机关办公秩序,保证领导安全和机关安全的“保卫”职能,但其性质当属机关内部的事业编制人员,并非真正的“警察”序列,然而,佳木斯市政府的36名保卫干部,却可以堂而皇之地着警服、佩警衔,甚至能够被公开称之为“政府治安派出所”,俨然一副“正规军”模样。堂堂政府大院缘何出现此等咄咄怪事,个中缘由值得关注与反思。

  一个并不合法的“警察”身份和违规的派出机构,缘何能大行其道地延续多年?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局长给出的两条理由,也许道出了个中原委:一曰领导“有令”,“虽然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警衔、警号也是公安局发的。”二曰工作“需要”,“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此番解释何等理直气壮,不过,人们由此却不难看出其背后蕴含的两大悖论:即“权大于法”和“以警治访”,领导一句话就可以实现政府人员由保卫干部向“人民警察”的华丽转身,而设置假“警察”的目的就是为了阻止民众上访。

  遵纪守法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底线,为民理事是党政机关责无旁贷的分内职责。“假警察”暴露出当地政府有法不依和以言代法的法治观念淡漠,动用“警力”对付民众上访,更凸显其对警察功能的滥用和民生意识的缺失。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有法不遵的官员如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率先垂范,“以警治访”的政府又何以能够体恤民生、广开言路和权为民用?整改“假警察”事件,不能止于脱警服、摘警衔等表面性更正,还需对悖逆法规的行为一查到底、严肃问责,而从思维深处对强化法治敬畏、恪守为民职责的痛彻反省,更不无规避此类荒唐闹剧的治本功效。 (河南 张玉胜)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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