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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不懂法”背后是“不畏法”

2014年12月17日 13: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官员有种种“雅好”,唯独对法律一无所知,看上去是个人兴趣使然,背后其实是“权大于法”“权不畏法”。正是因为自恃权力在手,不用学法懂法也能办事。

  15日,痴迷玉石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倪发科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9次,收受1300余万元财物,其中七成是玉石。有报道称,案发前的倪发科玉不离身,说起玉石“两眼放光”,俨然成了玉石方面的行家,藏品之丰富可以开办玉石展。

  官员有个人“雅好”,并非都是坏事,关键是不能以“雅好”做遮掩,行贪腐之实。一心扑在玉石上,“走火入魔”的倪发科最终被“石头”绊倒在所难免。半路出家还能成为玉石方面的行家,说明倪发科的学习能力并不低,如果他能把这样的钻研劲头用在学习法律上,或许就不至于走到今天。纵观近期落马官员不少都有个人“雅好”,或琴棋书画,或吹拉弹唱,但是对法律感兴趣的似乎并不多,即便像刘铁男这样的高官在办案人员看来也是一个“不懂法”的人。

  官员应该知法懂法,这是为官的常识。建设法治中国需要群众知法守法,更需要各级官员率先垂范。作为社会精英,一些官员如果连知法懂法都做不到,又何谈依法行政。十八大报告提到,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其实就是要求各级官员认真学习法律的一次总动员。很可惜,一些官员案发后的言论证明,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倪发科在受审期间,曾多次坦露心声:“玉石无价,即使被人发现,也无法认定”;国家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受审期间也说过“自己不拿钱就不构成受贿罪”的话。省部级高官对于法律的认知如此“肤浅”,法治意识如此淡薄,不禁让人感叹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官员有种种“雅好”,唯独对法律一无所知,看上去是个人兴趣使然,背后其实是“权大于法”“权不畏法”。一些官员平时把类似“我就是法”的言论挂在嘴上,根本就不以不知法为耻,正是因为自恃权力在手,不用学法懂法也能办事。在权力无所不能的情形下,学法懂法确实显得“多余”了。一些官员对法律不感兴趣,还有制度和环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官员的权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过大过宽,甚至为所欲为,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长此以往,官员对于法律既不会有敬畏之心,也不会有学习的兴趣。以倪发科为例,他受贿次数多达49次,时间跨度长达10年,其间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还能不断升职,在这样的环境里,他养成爱学玉石知识不爱学法律的习惯,也不足为奇。

  在建设法治社会、提倡制度反腐的当下,倪发科、刘铁男这样的法盲高官再次让人警醒,只让官员怕上级和纪委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让官员自觉地依法行政,必须加强他们对法律的学习。当然,也唯有让每一起官员违法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叫停,才能提高所有官员对法律的敬畏和主动学法的兴趣。吴金彪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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