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罚丁书苗25亿意义深远

2014年12月17日 15:4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备受关注的“权力掮客”、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审“落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这一罚金数额,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个人财产处罚的新纪录。

  丁书苗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在于她是铁道部系列腐败案的关键人物。去年7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两项犯罪都与丁书苗有关。人们都想看看,作为受贿一方的刘志军受到法律惩处之后,扮演着行贿者与“权力掮客”角色的丁书苗,又将得到怎样的判决。现在,丁书苗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且被处以巨额罚金,这势必对行贿犯罪起到震慑作用。联系到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可以说明,我国在扎紧反腐败的“制度笼子”时,既要进一步打击受贿行为,也要提高行贿成本。

  有受贿必有行贿。但无论是社会关注还是司法实践,都往往“重受贿”而“轻行贿”。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不少腐败官员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送钱就办不成事,不行贿就上不了项目,致使“潜规则”横行,不愿行贿者也不得不行贿;另一方面,刑法对行贿的惩治力度也小于受贿。然而,许多行贿者并非迫于无奈,而是主动与腐败官员勾结,权钱交易,大肆敛财,甚至将原本“干净”的官员拉下水,“巩固”利益同盟,进一步牟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秩序被扰乱,社会风气被败坏,谁能说没有这些行贿者的一份“功劳”呢?

  丁书苗与刘志军之间的“合作”,就可以证明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利益勾结,给社会造成了多么巨大的危害。丁书苗在供述中称,她认识刘志军十多年,刘帮她挣了很多钱,“只要他安排我做的事我都会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都不吝啬。”两次为刘志军办事,丁书苗就花了4900万元。如此下血本,丁书苗自然是为了通过刘志军赚取更多的利益。她充当铁路项目招投标“掮客”,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从中获利20多亿元。这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丁书苗不仅自己行贿,更为他人行贿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中介费”。

  加大对行贿者的惩治力度,应当以人身处罚和财产处罚并重,让行贿者把非法获利“吐”出来,防止“一人坐牢,全家享福”的不正常现象。对丁书苗案的判决,能否在刑法修订、行贿成本有望提高的背景之下,成为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判例,令人期待。纪 玉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