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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安居新办法将施行 博士每年12000元/人

2014年12月18日 08: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人才安居新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领军人才政府最高年补贴15万

  为形成人才和智力引进的长效机制,深圳一直在探索如何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条件。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看到,《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调整后的《办法》在人才补贴等条款的改进更为“人性化”和“大手笔”:国家级领军人才政府补贴金额最高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新引进本科生人才也可享受6000元/人的租房补贴。

  《办法》明确人才安居将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办法》规定,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新引进人才本科租房补贴6000元/人

  硕士9000元/人 博士12000元/人

  相较于对用人单位、补贴金额等要求较严格的《暂行办法》,《办法》对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制度调整较大。其中,《办法》将新引进人才,简化为深圳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三个层级。

  同时,满足深圳户籍、本人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租房等条件后,即可享受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的租房补贴标准。原《暂行办法》中,则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硕士学位的500元/月、学士学位的200元/月。

  记者还发现,相比以前按月发放的方式,新的补贴发放方式更能“救急”,《办法》将补贴分为前半年和后半年两次集中发放,更符合在深租房的实际情况。

  不过,《办法》同时要求新引进人才应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并禁止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租住公租房。

  杰出人才住200平方米免租10年

  对于在深圳没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办法》延续了原《暂行办法》,规定其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同时,在深圳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经审定可申请赠房。

  不过,记者发现合同期满后,原《暂行办法》只简称“可以续租”,但《办法》明确规定,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同时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领军人才购房最高补贴75万元

  无需轮候可申请不超90平方米安居房

  对于领军级人才,《办法》规定,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同时,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及后备级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不超过15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符合相关条件后,也可选择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房租的货币补贴,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及后备级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800元/月、3200元/月、2560元/月,按季度发放。

  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有深圳户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分担,但政府补贴金额发放时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最高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后备级人才最高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此外,领军人才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限制。

  虚报材料骗补贴处3万元罚款

  对虚报学历、婚姻状况等材料骗取补贴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单位有向不符合条件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等行为的,将处3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对存在擅自改建、扩建配租(售)住房、改变住房用途行为的单位,将处5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记者阮元元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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