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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修建“限外城门”得不偿失

2015年01月02日 11:0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继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石家庄等城市之后,深圳搭着2014年的末班车也加入限购、限外城市之列。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限”招简单、直接,似乎可以立竿见影,减轻城市主政者治堵压力,其实隐形的“限外城门”,对地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损害最终会让你得不偿失。

  所谓限外,是指在工作日上、下班出行早高峰时段,禁止外地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治堵措施,如同隐形“城门”。限外一般作为配套措施配合机动车限购使用,目的是防止市民购车上外地车牌应付限购。长远看,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修建“限外城门”,城市间“以邻为壑”,势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造成梗阻。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而经济一体化尤其离不开城际交通互联互通。若城市管理者总以行政强制手段代替市场手段来治堵,“限外城门”必将提升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城市沟通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成本,区域经济发展就会陷入低效率运转状态,甚至造成“闭关锁城”的经济割据局面,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精神相违背。

  从北京到上海,从杭州到石家庄,修建“限外城门”的要么是国内一线城市,要么是省会城市,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对周边城市具有不可替代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如果中心城市竞相修建“限外城门”,隔绝应有的区位担当,将对周边城市及其企业、公民造成变相歧视和新的不公平。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作为中心城市的管理者,出台任何一项排他性政策,都应统筹考量政策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必须立足未来,规划长远。

  纵观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大都市,城市管理者均是综合利用市场手段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和使用率,通过提升机动车使用成本实现调控,同时加大对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慢行系统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基础设施,对城市交通实施精细化管理,综合施治化解交通拥堵。因此,长远看,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宜疏不宜堵。“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不过是拖延解决矛盾大爆发的时间。

  当下,随着国家新一轮城镇化战略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区、副中心建设快马加鞭。面对交通“增量”,新城的发展规划尤其需要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否则,再宽的道路在潮汐式交通面前也会显得拥堵不堪。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道交法、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机动车只要经过合法登记注册、取得车牌,通过安全技术检测,上了交强险,就具备了在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在既不关国家、军事安全,也不涉及城市紧急临时管制状态的情况下,城市管理者以治堵之名任意划定外地车辆交通“禁区”和通行时段,无疑是变相减损机动车使用者的合法权利。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凡属重大政策出台都要于法有据。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范。我们期待立法法相关法条的修改能够顺利通过,如此才能有效约束地方政府部门权力,让治堵思路从“限”字中跳出,让他们对公民权利的减损不再“随意”“任性”。(记者周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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