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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不能有“死角”

2015年01月07日 09:15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据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通报,自2013年中办、国办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对“两办”通知不转发、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成为死角。(1月6日《北京晨报》)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已发布超过1年,但仍有4个省区“成为死角”,这样的“禁烟令”落实状况,无疑令人倍感遗憾和失望。

  这不仅是因为从作风建设角度,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做法明显有违“反四风”要求;更是因为从“禁烟”角度,这一“禁烟令”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现实,也很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妨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控烟政策的有效推行和实施。而最近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在我国庞大烟民群体中,公务员一直都是吸烟率非常高的“重灾区”之一。

  如此前江苏省疾控中心的调查显示,在医务人员、公务员和教师三类人群中,公务员吸烟率最高,达到40.1%。而2013年北京市爱卫会的调查也显示,超过7成的机关、单位领导班子中都有“烟民”存在,超3成“一把手”吸烟。

  而在这种背景下,如果“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得不到认真的贯彻落实,势必不仅无助于改变公务员吸烟 “重灾区”,而且也不可能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来充分发挥 “以良好的政风带动民风”的作用。

  当然,在为4省区未充分贯彻落实“禁烟令”感到遗憾失望的同时,也要清醒意识到,对此也没必要太感意外和不解。

  一方面,应该看到,其一,除了上述4省区,其他省区“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贯彻落实情况究竟如何,目前还没有翔实具体的事实证据;其二,就“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言,“领导干部带头”固然是非常必要的一个环节,但它显然又远远不是事情的全部,除此之外,全民的广泛参与、公共场所禁烟执法的充分到位,事实上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我们知道,近年来全国许多城市都曾出台过地方性控烟条例,但现实中的实施状况却一直难如人意,“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城市甚至“几年没有开出一张禁烟罚单”。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站在“全面控烟”角度,“公共场所禁烟”其实也并非“全面控烟”的全部。

  除此之外,进一步的措施事实上还有许多,如在烟草销售方面,全面彻底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在卷烟包装标识上印制“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图形警示;在烟草税收方面,进一步提高烟草税率、抑制烟草消费;在烟草管理方面,改变现行“政商不分”、在“控烟—卖烟”上存在严重角色和利益冲突的烟草专卖体制。而在所有这些“全面控烟”方面,目前我们无疑还存在许多 “短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最近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在禁止一切烟草广告方面仍留下许多 “口子”;相比控烟先进国家,我国烟草税率仍明显偏低,烟草税占零售价的比例只有43.7%-48.7%,而国际烟草税负的平均水平65%-70%。

  而要彻底改变这些,显然不能仅靠“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也不能只警惕这方面存在的“死角”,还需进一步在其他更多更广泛的控烟领域也实行 “领导干部带头”,进而确保推动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明确的各项全面控烟措施。(楚一民)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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