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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为躲债拽床单下楼 从9楼坠下当场死亡

2015年01月11日 15:06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一名家住9楼的男子不幸于晚间坠楼身亡。

  有知情人士称,事发时,男子为了躲债,想拽着床单通过窗户下楼,没成想发生意外。

  如果男子为躲债坠楼身亡,讨债的人是不是该承担责任?律师称,如讨债者在讨债过程中存在辱骂、打砸等过激行为,与男子死因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责任。

  疑因躲债男子9楼坠亡

  1月9日晚9时许,沈阳市皇姑区成龙花园小区,一位女士下楼喂流浪猫时,听见楼后传来“砰”一声巨响。

  她寻声而去,只见一楼住户站在自己后院,瞅着院子里躺着的男子发愣:“这人突然从楼上下来,我也不认识这人,咋回事? ”

  120随后赶到现场,坠楼男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目击者称,赶来的楼长认出男子为该楼9楼住户,但并不相熟。

  据知情人士透露,男子确为该楼4单元9楼住户,30多岁,姓韩。“当天晚上有两名讨债的男子来讨债,一直敲他家房门。他躲在家里不应答,两人也没进屋。但他应该还是害怕吧,他把床单拧成一股绳,顺着床单下楼。结果,不幸坠楼,当场死亡。 ”

  记者走访未能从家属方得到证实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出事的住宅楼进出都有门禁,并未找到坠楼男子的亲属。

  一位住在2单元的老太太称,“听说那男的尸体是在楼后面一个院子里被发现的。我们虽然住在这小区快10年了,可邻里之间并不是特别熟。我不认识出事的男的,不清楚他是做什么的。顺床单下楼出的事?这我没听说。”

  该楼位于小区边缘位置,楼后为一楼住户的封闭式院子,隔着高高的栏杆看不清里面的状况。该小区的保安称值夜班的保安已经下班,自己并不知情。

  事发时坠楼男子家中是否有其他人在?讨债人在敲门时是否有过激行为?男子为何要顺床单下楼?是谁报的警?……这些问题都还是个迷。

  律师:如讨债者有辱骂打砸等行为应担责

  男子不幸坠楼身亡的消息在网上发布后,引起不少网友热议。人们在为男子身亡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发出疑问:“如果说男子是为了躲讨债的人,才顺着床单下楼发生意外的话,那讨债的人是不是对他的死亡也应该承担责任? ”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的徐海忠律师表示,“如果讨债人只是在敲门,并不知道欠债男子在不在里面,也没有言语上的威胁,那他们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说,讨债者有过激行为比如辱骂、打砸门,导致欠债男子害怕了想躲,与男子的身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讨债者才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应适当给予一定的赔偿。 ”

  新闻链接

  欠债男遭债主殴打抑郁后服毒自杀

  张强家住沈阳法库县,2012年11月,他向王利购买了玉米机械设备,欠下2.5万元。

  2013年6月,王利等4人开车找张强索要欠款,将张强约了出来。在车上,张强给王利出具了一张欠条。

  在此过程中,跟王利一起来的李明与张强发生了口角,打了张强头部,随后二人厮打在一起。王利见状,也对张强进行殴打。

  事后,经诊断张强被打成轻微伤。大约一周后,张强又诊断为“有(重度)抑郁症状”、“有(中度)焦虑症状”。 10多天后,张强在家喝下农药死亡。事后,张强家属将伤人者诉至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的抑郁状态及自杀与其本身的心理状况特征有着较大的关系,尚无证据证明被告的殴打行为是张强自杀的直接原因。但也不能排除其殴打行为导致张强病情加重,产生自杀的可能。

  法院酌定二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张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3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辽沈晚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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