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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疑小区选举违规 状告东莞镇政府并要求撤销备案

2015年01月15日 2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1月15日电 (索有为 钟小欣)广东省东莞市一小区业主因怀疑小区选举违规,将厚街镇政府告上法庭并要求撤销备案。东莞市第二法院1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厚街镇镇长蒋亚军代表厚街政府坐在了被告台上。

  2013年9月,东莞市厚街镇汇景凯伦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小区业主发布了一份《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公告》,随后,经过小区的业主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4年1月,厚街镇政府根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及《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了《厚街镇汇景凯伦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业主赵某在2014年9月根据业委会的公告得知该小区建筑总面积为19余万平方米,业主总人数为1541人,而参加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活动的业主一共是859人,代表了8.2万平方米面积。因此,赵某认为该次选举中参与的面积占小区投票权的面积比例不足一半。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而厚街镇政府对该业委会的备案行为也缺乏合法基础。

  赵某在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情况未果后,遂将厚街镇政府诉至东莞市第二法院,并申请追加业委会为第三人,要求镇政府撤销对该小区业委会的备案。

  庭审现场,厚街镇镇长蒋亚军代表厚街政府坐在被告台上,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蒋亚军说:“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民间自治行为,我方坚持为人民服务、走人民群众路线。我方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尽力协调,但若无法协调,我方主张各方以法律途径解决。”

  案件争议焦点的焦点有三。一是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赵某称,在去年9月20日之后,根据业委会的公告才得知投票的总面积和总人数,应当适用最长时效5年期限,因此,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而业委会表示,在去年7月2日,已通过南方都市报以第三人名义发出招标公告,根据规定,登报视为已经送达各方,因而已过了诉讼时效。

  其二,双方激辩投票权的面积计算标准。赵某认为,小区的建筑物总面积应为19余万平方米,建筑物的商位、停车位也算建筑总面积,而镇政府与业委会将商位、停车位排除在外,与法律规定不符。业委会则称,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8条规定,小区建筑物面积分为专有部分面积和总面积的计算方式,总面积包括了专用部分1430套房的面积和非专用部分111套房的面积。在本次选举中,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人数按专用部分一户一人,多户一人的计算方式得出业主总人数为1405人,即投票权的面积为12余万平方米。对此,镇政府表示同意业委会上述观点。

  赵某还质疑被告作出案涉备案通知书是否有事实、法律依据。赵某称,镇政府对于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投票结果不应认可,依法也不应为其出具备案证明。镇政府回应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必须发出备案回执,法律未规定不可以发出备案回执,也未规定应该如何审查备案资料。业委会已按法律规定提交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备案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厚街镇政府在收到齐全备案资料后应作出备案行为,在此情况下,作出案涉备案回执行为具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目前,本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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