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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铁路管理和服务岂能翻“老黄历”

2015年01月23日 16: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恰恰是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上的不思进取,才让车票实名制下的铁路运营没有充分体现其便民性和惠民性

  我们期盼着火车票实名制,实名制终于来了;我们期盼着高铁,高铁终于来了。一切看上去似乎都那么美好。但是当我们真的实名制购票,乘坐火车回家的时候,却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完美。比如一旦你不小心弄丢了手上的火车票,需要挂失补票的时候,就会发现其中的麻烦与不合理之处。

  按照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丢失车票的旅客,必须在不晚于开车前20分钟办理挂失手续。如果要补票的话,则必须按照原车票的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上车后,旅客要找到列车工作人员开具客运记录,确认席位使用正常;旅客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身份证件办理退票手续。在火车票实名制的大背景下,是不是感觉这样的规定很麻烦,也很荒唐?但实际上这还是幸运的,如果你在检票上车以后才发现车票丢失了,则极有可能不能“挂失补”,而只能重新花钱买一张新的车票。

  问题在于,铁路已经实行了实名制购票,旅客真实的身份信息、所购车票的信息,都已经被铁路部门录入电脑予以记录保存,那么不管旅客的车票是何时何地丢的,只要调出这些信息,就可以一目了然证明旅客确实是已经购了票,为什么还要像上面规定的那么麻烦,甚至不允许旅客挂失车票后免费补票呢?如果是为了防止有人拿到丢失旅客的车票蒙混上车,也不可能,因为车票实名制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票、证、人三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乘客不能上车。所以即便丢失的车票被其他人冒用,只要铁路部门做好了实名制验证,冒用者就无法得逞。

  不管是铁路部门要求丢票旅客完成一系列的手续才能办理补票退票,还是根本不允许旅客补票退票,实际上都是把自己本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旅客的身上。这不但违背了铁路部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的初衷,而且也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和正义。

  有细心的旅客发现,12306网站挂出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竟然还是1997年的“老黄历”,其中赫然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用十几年前的“老黄历”来应对现在的新形势,合适吗?规章制度的滞后,说到底是铁路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思维的滞后。在硬件和技术上,已经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和壁垒,恰恰是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上的不思进取,才让车票实名制下的铁路运营没有充分体现其便民性和惠民性。

  也许什么时候,铁路部门真正以旅客利益为中心了,做到消费者至上了,这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苑广阔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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