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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商局打假淘宝有什么“仇怨”?

2015年01月28日 09:4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网上“打假”不同于网下执法,可以直接深入到店家的实体店中检查,这使得“暗访式”的抽检成为必要。网络销售平台在“打假”上也有其独特的优势,两相合作则两利。

  国家工商总局几天前通报了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正品合格率只有58.7%。连日来,这份报告监测的样本数据、统计范围等备受质疑。1月27日,一封自称“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更是点名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某负责人,直呼“您违规了,别吹黑哨!”当晚,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回应称,工商总局网监司一直是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

  网购改变亿万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对于淘宝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开拓者角色,无人不认同。同时,也确有不少消费者饱受网络售假的困扰。“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称,假货源头在线下,线上是线下的一面镜子。此言不虚。既然假货从线下走到了线上,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执法也理当从线下走到线上。假货在哪里,执法就应走到哪里。工商执法是其职责所系,也应认同。

  不管是平台方,还是执法方,目标都是为了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可兹信赖的市场。淘宝以“小二”的身份为其平台上的众多商家喊冤,并直接判定工商吹“黑哨”,在旁观者看来,未免有点急躁与武断。就执法监管而言,还是就事论事更好。

  相比起“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那篇文采飞扬的公关文案,工商总局的及时回应在当下显得更为弥足珍贵。不卖萌的工商总局就舆论质疑较多的抽检的科学性问题、发布数据的前后矛盾问题、“非正品”的范围问题等,一一作出了解释。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良性互动,借助于网络充分展开。这样的场景,理应成为网络时代的常态。

  对工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之辩,是这宗公案的焦点所在。工商部门有权执法,但应依法而为。网上“打假”不同于网下执法,可以直接深入到店家的实体店中检查,这使得“暗访式”的抽检成为必要。而一定时间内的抽查与海量的网购相比,很难实现“抽样”具有足够代表性。因此工商部门也回应称,“这个数字也并不是说反映整个市场、整个网络购物领域质量有多差,只是针对抽检范围内样本的结果。”

  工商的抽检或许并没有问题,但抽检之后的信息公开却备受质疑。以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去年12月11日发布双十一网购抽检结果和本月公布的结果为例,据称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相关信息就被直接公开了。不难想见,这样的负面信息公开之后对有的商家来说很多时候就意味着是致命的一击。如果抽检有错,已造成的损害将很难挽回。在行政程序上,至少应告知商家对抽检结果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国家工商总局自己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就明确了“抽样检验应当保证被抽样人的复检申诉权利”。

  “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点名邀请执法官员“进驻淘宝”,这意在表达淘宝对“打假”的坚决态度。从另一方面看,网购有其内在规律,网络销售平台在“打假”上也有其独特的优势,两相合作则两利。在良性互动启动之后,双方甚至几方都不妨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在法治框架之下找找更有效的市场监管之道。

  □王琳(学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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