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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以法律思维看待银行卡“错存”事件

2015年02月02日 13:16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

  长春小伙小程捡到张银行卡,并将7300元存入捡到的银行卡中。发现存错后,小程找到银行,但银行拒绝退还存款,也拒绝提供错存银行卡用户的个人信息。(2月1日《新文化报》)

  说实话,近年来银行的形象不太好,盖因其总是为自身利益考虑太多,在维护储户利益上却态度消极。当银行吃亏时,如储户在柜台存入假钱、ATM机多吐钱,储户一定吃不了兜着走;而一旦储户吃亏,如ATM机多吞钱、储户取到假钱,银行往往态度冷淡、行动迟缓。因此,“小伙错存欲取回遭拒”新闻曝出后,许多网友也下意识地指责银行不近人情。

  其实,这事儿还真不赖银行。首先,小程将捡到的银行卡随身携带,并将钱存入这张捡到的卡上,属于个人过失,而并非由银行的系统漏洞导致;其次,银行拒绝将错存款项从他人账户返还小程,这也是最起码的金融常识,毕竟,银行没有权力在错存银行卡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其账户;最后,银行不肯向小程透露错存款项流入账户户主的个人信息也属照章办事,因为银行有义务为用户信息保密,否则,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大可以“错存”借口获取他人账户信息。

  那么,谁来为“错存”行为纠错呢?答案只能是法律。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错存银行卡用户“没有合法根据”取得7300元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小程。在无法从银行获悉该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小程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为其到银行调取该储户资料,并要求该储户返还钱款。如该储户拒绝,小程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类似事件也曾在其他地方发生过。2009年2月,广西南宁市民庞先生给朋友汇款时,写错了一个号码,1万元现金被存入他人账号。所幸庞先生马上赶到法院立案,法院为其办理了立案和诉前保全手续,随后带着庞先生赶到开户银行调取了对方户主身份情况材料。此后法官电话联系该账户户主玉先生,向他说明事情的经过,玉先生确认相关情况后,将错存的钱取出还给庞先生。

  可见,处理银行卡“错存”事件,更多地还需依赖法律。在一个法治社会里,银行也好,储户也罢,都需在法律及规则框架内行事。如果储户一味要求银行为自己违背行业准则,去透露其他储户信息或违规划账,既为难了银行,也很难真正达到目的。唯一的出路,是寻求法律的帮助,这或许要费一番周折,但也是挽回失误必须的代价。 □段思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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