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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公交摔伤 公交公司以“免费”为由拒赔败诉

2015年02月02日 15:2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已年过75岁的程老汉乘公交出行,由于司机猛踩油门而跌伤,事后公交公司以程老汉是免费乘车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此案在通州区法院审结,程老汉依法获赔6000余元。

  去年5月份的一天,家住通州的程老汉在云景里公交站等待着由通州北苑开往大地的通勤公交车。当车进站后,程老汉上车并出示了老年证,根据规定持老年证可免费坐车。但令程老汉始料不及的是,自己还没站稳扶好,司机就猛踩油门启动车辆,致使他倒在车内脚踏板上受伤。经医院诊断,程老汉肋骨、胸椎骨折,胸部损伤。

  程老汉住院期间,公交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拒绝支付老人出院后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等。双方协商不一致,程老汉只好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以上所述费用及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程老汉乘坐公交公司车辆,因司机原因导致摔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付义务。对程老汉主张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了支持。对程老汉主张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没有事实依据,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处公交公司赔付程老汉款项共计6100余元。

  免费乘车群体因司机缘故跌倒受伤,公交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呢?承办此案的法官兰雅丽表示,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都可以免费乘车。即使是免费乘车,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交公司不仅不可以拒载或拒绝其合理的运输要求,更应保障其不受损害。否则,就构成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严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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