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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关于反对年票制的表达方式

2015年02月02日 16: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广州市以给城市路桥还贷等名义收取的年票,实施十几年来都是一件颇受争议的事情。最近广州召开“两会”,这个问题又被一些政协委员重新提出来。

  奇诡的是这次的话头不是由年票制的合法性提出来的,而是有观点认为广州已有近半车主不交年票费了。更有个别的政协委员,虽有其“议员”之身,却以不遵守人民政府令为自豪,公然主张谁缴费谁傻……

  我无法理解这些不执行政府令的委员们为何在表达自己不遵守规定时那么兴奋,就算是“民意代表”,就算是这个年票制确有问题,但是,您的做法难道与您的身份及当初担当此重任时的承诺不相违背吗?您可以抗议、可以提出提案,但是公然主张并且宣称自己违反有关地方法规,好像怎么都有些与身份不符喔!其他人不遵守某些规定不涉及个人的公信力,政协委员就不同了。

  关于年票制的争议持续不绝,实际是各种利益代表的博弈不绝,这项制度受到诟病主要在几个方面:丧失了商品等价原则和涉嫌重复收费。如果一辆车甚少涉及甚至完全不走年票涵盖的政府还贷性道路,年票就成为平白无故增加的用车成本。此外,国家“费改税”政策将道路通行费和养路费纳入燃油税征收,本可以很好体现“多用多交”的公平原则,但却无法撼动游离于高速公路收费和燃油税之间的额外年票费。再就是,根据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治理机动车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事实上,虽然广州市在某些预算项目中提到过部分年票费收益的支出情况,确实有不少是用在相关道路桥梁的支出上,但是,从来没有正式单列全面公开过年票收入的去向,显然这也是民众中不断积蓄质疑年票制能量的另一诱因。

  从广州的情况看,实施多年的年票制也许有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时至今日,作为公共投入,城市中有关路桥的开支,是政府应当承担的,政府不该把这些公共开支额外地通过任何形式,让百姓去承担不该有的额外负担。公共设施保障开支与一般固定资产投入不同,它应该是经过人大法案通过议案,不允许额外去增加或者缩减,给这样一些项目外挂一个收费制度,然后又模糊它的收支,显然不是一个透明政府的行为,更与上位法规的有关精神不符。至于民间的抵制行为,实际上已经是负能量的一种堆积,而名不正言不顺的年票制,又无法在法规层面上理直气壮,那还不如让它完成历史使命,省得又要留下“历史遗留问题”。

  我不赞成政协委员以个人违反政府令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赞成政府能够顺应民意,纠正自己的“偏执”的又有争议甚至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有冲突的地方法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就是要从一个个地方法规的梳理做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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