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网友辨析淘宝四点质疑:“非正品”与假货概念不同

2015年02月02日 16:5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

  结合淘宝的两次发声,可以看出淘宝的质疑主要体现为四点:正品的界定不准确,“非正品”不代表就是假货;抽样样本有限、抽检结果不客观;抽检程序违法,没有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检的卖家,也没有给卖家申请复检的机会;抽检专门针对淘宝。

  针对这四点质疑,网友进行了热烈讨论,逐一辨析个中原委。

  首先,“非正品”与假货的确不是相同概念,“非正品”不代表一定是假货。虽然“非正品”并非法律用语,抽检结果中的“非正品”的概念与消费者日常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但是并不能据此断定工商总局不能使用这一概念,关键在于抽检结果中明确告知正品或非正品的界定方法和范围,实际上工商总局已在监测结果中明确说明,即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等均列为非正品。当然,相比网络交易庞大的数量,工商总局仅凭非常有限的样本做出结论,难免不尽客观。

  其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依法享有对网络售假进行监管的职权,抽检结果只是作为发现执法线索、了解市场整体状况的手段,并没有作为执法的直接依据。至于直接公开抽检结果的行为,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但是通知卖家抽检结果并不是公布抽检结果的前置程序。

  还有,电子商务模式有B2C(企业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之分。在C2C模式中,电商网站是交易平台,并不直接销售商品,但是卖家和商品数量庞大,加上交易平台存在管理困难,打击假货动力也不足,假货数量相对更多。因此,作为监管部门,工商总局重点对C2C领域市场份额最高的淘宝进行抽检,并不代表执法就存在明显的针对性。记者 陈杰 制图 叶聆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