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不知触法 广东肇庆一购买赃车者获刑

2015年02月02日 19: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肇庆2月2日电 (黄耀辉 袁文瑛 陈希云)年末岁晚,“赃物”成了私欲者“捡漏”的猎物。广东赖某购进赃车被查扣获刑并被处以罚金后竟称,不知已触犯法律。

  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2日表示,该市高要法院去年以来依法对多个“买赃”者进行刑事处罚,便宜汽车把他们“载”进了囚牢。

  “当时想六百块买台助力车开,被查到了大不了还给别人,没想到被法院判刑且被判罚金”被告人黄某与赖某同感,称自己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去年7月间,被告人黄某在肇庆城区向一名姓廖的男子(在逃)以人民币600元价格买下一辆华南华鹰牌48CC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260元),8月间在高要被查获。高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梁某与黄某不同,梁某以为修理店老板特别关照他,把一辆摩托车以便宜价格买给他,受到刑事处罚后,才知道被修理店老板栽“赃”了。

  据介绍,被告人梁某在高要金利镇一间摩托车维修档口闲聊时,该档口的老板(在逃)以人民币780元的价钱向他兜售一辆价值3000多元的红色男装本田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09元),但该车无号牌、无任何手续。结果,被告人梁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机动车时,一定要查看合法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事宜,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