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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确保被欠薪农民回家过年 根治“老赖”需抓源头

2015年02月09日 15: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2月9日电 题:山西确保被欠薪农民回家过年 根治“老赖”还需抓源头

  作者 李鹏飞

  “有的老板跑了躲了,有本事你躲到月球去,找不到你我会答应吗”?这几天焦头烂额的太原市万柏林公安局局长史水鸿在忙一件事——为农民工讨薪。

  农历新年前,各地跳楼讨薪频现,几成社会顽疾。

  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郝建华认为,恶意欠薪时有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写入刑法,但每年仍有许多农民工在为讨薪奔波。

  山西省副省长付建华在不久前闭幕的山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表示,将协调省管企业和省总工会合力,“让农民先拿上工钱回家过年”,之后政府将会着力制度建设,治理源头。

  司法讨薪难

  据2013年人社部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年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其中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仅有约2039起。

  “而自2011年和2012年间,山西省仅宣判了一例”,郝建华说。

  “证据收集难、立案阻力大是首先面临的两大难题”,郝建华指出,“层层转包后的马路工队没有和用工方签订任何协议,单就确认双方用工关系就旷日持久,再说讨薪,不仅时间长,而且成本高,公安机关取证难,农民工对司法救济途径没有积极性。”

  郝建华介绍说,一些执法者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出现执法过宽、处罚不严的现象,更使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难以执行。

  郝建华认为,欠薪问题复杂,其中涉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更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互纠缠,不易区分的难题。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时,劳动监察部门会慎之又慎。虽然许多案件已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若将此类案件都移交给公安,可能导致劳动部门责任的弱化,加大问题解决成本。在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司法机关之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请求仲裁是农民工的必经之路,只有当欠薪者拒绝执行劳动部门所做的责令改正决定时,才会将案件移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涉及一系列环节,将案件移交至公安侦查后,还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这很可能拖上大半年,而农民工等不起。

  合力建设制度保障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4年11月山西省人社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截至到1月9日,该厅已为3.7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93亿元,仍有部分案件正在处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20起,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重大欠薪典型案件21起。

  即使如此,一到年关,企业、政府门前常常拉起白布黑字“还我血汗钱”“我要吃饭”等等。对此,吕梁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海生感到压力挺大,“从吕梁来看,欠薪的企业职工上访明显增多,2015年也不会轻松。”

  郝建华建议,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把大量劳动争议化解于庭前;完善便民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被执行人,可以加大刑事制裁力度,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入刑。同时可以采取在征信系统公布不良记录,限制招投标、限制融资信贷等措施。

  郝建华认为,应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重点行业,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进一步畅通网络、电话、窗口、信箱等多种投诉电话,实现农民工就近维权。

  郝建华说,可以联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工会负责督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并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清案台帐,列出未办结案件清单,逐案抓落实。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充分运用部分裁决、先予执行、简易程序等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审结工资争议案件。

  “从前是工会一头热,劳动部门抄手手(不管),近年来才有所改善”,王海生建议,要加大《劳动法》的执法力度,“开下条子真正处罚的有几家?”

  史水鸿表示,用工单位必须缴纳保证金后方可施工,赖账或拖欠,直接用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现实中,缴纳保证金的政策并非百分百执行,郝建华证实,“确实有的交,有的不交。”

  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雷晓琪认为,如今法律不可谓不健全,如今要害应在执行落实上。

  “年年过关年年过,但总不能越过越难过吧”,山西省副省长付建华说,“将会协调几家省管企业和省总工会,确保农民们先回家过年。”

  付建华说,下一步将沟通配合省信访局、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建立诚信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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