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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十大高危路段”不能只是提醒

2015年02月12日 15:5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集中的10个路段。这10个路段的通车里程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78起、死亡30人。(2月11日《西安晚报》)

  2015年春运已经启动,对于返乡驾驶员来说,对途中一些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况不熟,警惕性不高,很容易造成危险。公安部根据去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公布全国十大高危路段,无疑是及时提醒,有助于引导广大驾驶人在行经相关路段时谨慎驾驶,安全通行。

  俗话说,防不胜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不能指望驾驶员在途经危险路段时小心翼翼,必须从根本上优化道路状况,消除安全隐患,“十大高危路段”不能只是提醒,有关部门更应将其视为责任书、军令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早一天整改到位,就能少付出惨痛代价,2013年《湖北日报》曾报道,武汉阳枫公路有一段29.8公里的公路,通车10年发生交通事故275起,致206人死亡。2011年以来,湖北省及武汉市对这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多次挂牌督办,却迟迟未能整改到位。当地居民质疑,政府部门不作为,屡次挂牌督办都不管用,为何不对相关部门问责?

  危险路段的形成,其中既有先天因素,一些路段设计不合理,连续长上下坡却没有减速带、避险车道、防撞墙等防护设施,道路中间没有隔离带,行人随意穿行机动车道容易发生碰撞;也有后天因素,近年来一些山区公路沿线农家乐大量涌现,车流量大幅增加,而相应的交通设施标志标牌没有跟上,从而带来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必须对危险路段进行摸排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采取拓宽路面、截弯取直、设立防护设施、完善标志标线、增设宣传提示牌等整改措施。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力度,加派警力执勤,适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措施,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当然,事后整改只是亡羊补牢,在交通规划设计时就充分做好安全评估,从源头消除隐患,才是治本之策。正如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副院长、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陈红教授建议,交通道路特别是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必须要有前瞻性,充分考虑交警部门的安全意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预判和相应的对策。加强道路设计施工单位与公安、安监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协作,有助于今后我们的道路建设更加科学合理,让高危路段成为过去式。■张枫逸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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