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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局长索贿3000万”不能只是自证清白

2015年02月25日 13:2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针对微博爆料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局长索要3000万元、住超豪华别墅,晋江警方23日辟谣称,微博爆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博文中提及“局长陈文荣索贿3000万”是捏造事实、恶意诬陷,陈文荣所住房屋是2010年购置的低层联排住宅,并已按规定向组织上报备,不是超豪华别墅。(2月24日人民网)

  重视举报者的线索,加大对举报者的保护力度,这些意识,近年来已经达成社会共识,并逐步成为制度规范。在这般大背景下,对于任何的举报线索,无论是实名的还是匿名的,当地的纪委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因为有些举报者,很可能是“拿生命在举报”。如此审视可知,对于网友的微博爆料——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局长索要3000万元、住超豪华别墅一事,当地的纪委部门,的确应趁早介入,对此事深挖细掘。

  对于此次实名举报,当地也是“反应迅速”,晋江警方及时回应称,博文中提及的索贿之事是捏造;别墅一事也不属实,只是低层联排住宅,并已向组织报备。这般回应,对举报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复,看起来足以“清白”了。但是,这样的“清白”,说到底只是“自证清白”,其公信力如何可想而知。毕竟,有多少人会说自己的不是呢?又有多少人会说自己贪污腐败呢?在这样的境况下,对于晋江警方的自证清白,当地纪委应留个心眼。

  客观分析当地警方的回应,其实不难发现一些疑点:一方面,当地警方使劲说举报者的“过错”,称其有违法之举,大概意思便是当前的举报,是举报者意图“公报私仇”,这般说法,即便就是事实,也有转移注意力的嫌疑,更何况,举报本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当地警方的回应,虽然很有针对性,但也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并没有拿出足够令人信服的证据,这同样令人生疑。

  这些年,一些官员深陷传闻或举报,开始时选择辟谣,最终却打了自己的脸的事件,的确不在少数。如原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季建业被“双规”后,杨卫泽曾亲自给南京官员群发短信自证清白;再如2013年,在“4·20”芦山地震后(芦山县隶属雅安市),坊间便开始出现传言,称雅安市委书记涉嫌腐败已被调查,随后四川在线、雅安市政府新闻官方微博等官方媒体,便开始大张旗鼓地进入辟谣节奏,最后,传言还是得到了坐实。

  这般说法,并不是对晋江市公安局局长进行“有罪推定”,而是在阐释一种可能性,即他有可能是清白的,但也有可能是不清白的,那对于“局长索贿3000万”一事,便不能止于自证清白,因为自说自话的公信力十分有限,只有纪委介入调查并还原事情真相了,其才有必要的正义性。更何况,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查实晋江市公安局局长是被诬陷的,也能还其一个清白;而如果背后有一些情节属实,一定要对相关人员严惩不贷,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

  简而言之,“局长索贿3000万”一事不能始于喧嚣终于寂静,而必须有一份“真相报告”,如此才能更好地呵护好社会正义。 ■龙敏飞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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