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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根治干部档案造假须完善预防和惩戒机制

2015年02月26日 09:5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各级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档案均将纳入审核范围,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据悉,有的干部甚至能将档案涂改“年轻10岁”。

  “干部档案造假”无疑并不是新鲜事。如据记者采访发现,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成为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在中纪委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中,巡视涉及的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

  毫无疑问,与“贪污受贿”等腐败形式一样,“干部档案造假”同样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因为“干部档案造假”同样也是“权力滥用”的产物;同时,伴随“干部档案造假”,还极可能滋生其他形式的腐败,如在档案造假的“疏通”过程中,势必会产生各种权力利益交易,甚至为“卖官鬻爵”大开方便之门。

  既然“干部档案造假”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要想有效根治这种腐败,当然也必须像对待其他腐败现象一样,构建起全方位的“不敢、不能、不想腐”反腐机制体制,确保干部“不敢、不能、不想”档案造假。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干部档案造假”之所以会“潜规则”,一个根本原因正在于,目前我们还未充分形成这样预防造假腐败的机制体制。

  如在“不敢造假”方面。尽管“干部档案造假”腐败十分普遍常见,甚至已成为“潜规则”,但在现实中,对于这种造假行为的惩戒,又显得轻描淡写,缺乏起码应有的反腐威慑力。这正像有关专家指出的,“干部档案造假泛滥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造假问题一旦被发现,几乎都是党纪处理,更轻的则可能仅仅是政治前途暂时遇阻”。再如在“不能造假”方面,尽管干部档案管理的严肃性不言而喻,但囿于档案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想造假,却并非什么难事,“满屋子数千份干部档案其实就一人管,只要疏通管档案的干部,就可以实现对档案的修改”。

  而在“不想造假”方面,也是如此。众所周知,在现行官员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囿于往往实际存在过于简单生硬、“一刀切”的任职“年龄界限、学历门槛”,如不充分考虑“德才水平、工作实绩”,只要干部达到一定年龄界限就不再予以提拔、甚至必须“退居二线”,只有具备一定学历文凭,才能获得提拔重用。于是,“年龄、学历”往往成为最易引发干部造假冲动的关键档案信息,出现“年龄越填越小、学历越填越高”的档案造假规律。

  因此,要根治“干部档案造假”腐败,必须三管齐下,全方位织牢相关制度牢笼。如强化针对档案造假的惩治力度,严厉追究所有造假参与者的法律乃至刑事责任,使之“不敢”造假;健全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其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水平,将干部档案纳入严格的制度监管和阳光之下,充分接受公众监督,使之“不能”造假;改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避免简单的年龄界限、学历门槛,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过程的公开度和公信力,使之“不想”造假。 ■张贵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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