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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查处数名“公车私用”人员

2015年03月06日 18: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3月6日电 (记者 龙敏)尽管中央严令禁止“公车私用”,但仍有部分公职人员顶风作案。

  在元宵节当天,福建省霞浦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霞浦县沙江镇政府聘用驾驶员李敏在未向单位及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私自驾驶闽J90071号公车到其岳母家吃晚饭,违反了严禁公车私用相关规定。

  霞浦县纪委通报称,经研究决定,责成沙江镇政府对李敏予以辞退。

  元宵节前夕,福建省闽清县纪委对2起公车私用案件进行全县通报,对涉及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务关系,予以辞退。

  福建省闽清县纪委通报,闽清县侨乡联合会驾驶员夏孝钟(劳务派遣工)驾驶车牌号为闽A9Q030的公车到朋友家中处理喝茶、闲聊等个人事务;闽清县水口水电站坝下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鄢行金(劳务派遣工)擅自使用车牌号为闽A81C96的公车回东桥镇老家办私事,次日返回。

  福建省罗源县纪委也通报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11月30日,罗源县松山镇卫生院职工陈立勤在驾车前往永泰履行公务后,违反规定私自搭载并绕路送其朋友前往福州市火车站。罗源县纪委给予陈立勤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支付超出的汽油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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