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高院院长:法官员额管理不是重新洗牌

2015年03月12日 09:4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去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作为我国首批司法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上海率先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五项改革任务上“探路”。改革启动半年多以来,各项举措落实效果如何?33%的法官员额标准之下,案多人少的矛盾会否更加突出?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详解了司改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和困惑。

  法官比例逐步控制在33%

  北青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上海高院面对的五项改革任务之一,目前进展如何?

  崔亚东:人员分类管理,我们在上海市二中院、宝山、徐汇、闵行四家法院推进。我们一个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将所有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第二是建立员额管理制度,改革了过去混管的局面。

  我们逐步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员额比例控制在33%、52%和15%。

  北青报:法官人数最多只能占所在法院总人数的33%,这个比例如何确定?

  崔亚东:首先我们考虑的是法院的现状,现有人员具有法官身份的,在改革前上海法院是49%,这其中从事一线办案的大概是42%-43%。其次,我们现有辅助人员比例少,辅助人员增加后,法官可以从非审判事务中有效剥离出来,工作量相对要减少,在此基础上,测算法官在实际当中需要多少。

  我觉得问题是怎么把行政人员压缩,压缩行政人员的比例后,可以把有限的编制放到一线去办案。

  北青报:从现有的49%降到33%左右,是否意味着不少现有法官被改革挤出队伍?

  崔亚东:不是降,法官还是法官,只是一些法官入额,一些法官没有入额。入额这个是双向选择,有一部分法官自己选择退出。这个改革不是重新洗牌,法官是经过人大认可的,从法律上讲有法律保障的,不是取消资格,只不过不入员额,不能按法官职务晋升序列享受待遇。

  北青报:选择权在谁的手中?

  崔亚东:现在这个选择权是双向选择。我们设立了作为一个法官的基本条件,在办案业绩、廉政自律、职业操守等方面都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入额之前你还要填写承诺书。这样有一些已经做了较长时间行政工作的法官,他就不选择入额了。

  现在四家法院试点下来,入额法官的比例不会超过30%,留有3%的名额给新任法官。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比例降至0.1%”

  北青报:如何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办案?

  崔亚东:为了真正实现“去行政化”,上海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与此同时,我们大力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院、庭长及办案人员的权力与责任。

  北青报:权力清单包含哪些内容?

  崔亚东:目前上海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制定了办案人员权力清单,这些清单既包括合议庭成员的审判权力,也包括院、庭长的审判权力,更重要的是划清了院、庭长进行审判管理监督的权力界限和行为边界,明确规定了院、庭长的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切实做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其中就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与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签发”,这就意味着,院长没有参与案件审判,就没有权力去签署法律文书。

  北青报: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比例会否下降?

  崔亚东:上海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一些案件将不再提交审委会讨论。目前,四家先行试点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比例已下降到0.1%。我们审委会发表什么意见,将全程录音,全程留痕,以便于后面去查询。

  “案多人少的矛盾始终存在”

  北青报:上海法院“走在前头”的举措不少。改革推行力度这么大,在这个过程里,你有没有什么担心?

  崔亚东:在改革中,我们案多人少的这个矛盾,它始终是存在的。我们案件每年是在上升的,比如说上海去年的案件是55万件,较前年上升13%,这也是十年以来上升幅度最大的一次。不管你实行什么人员制度改革,你的编制和人员就在那里,然后人的能力和水平是有限度的,一个法官办多少案是有限度的。

  去年上海法官人均办案是158.7起,排在全国第二位。那你继续办下去,大家会对你的办案质量产生怀疑:这么短的时间就办这么多案?

  第二个我始终担心的是法官的素质。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改革之后,要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意味着法官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对法官素质的要求也更高了。我们现在亟须建立和完善高素质法官培养机制,以适应改革后承担的权责,光提高他的待遇还不行。

  北青报:如果从保证办案质量的角度考虑,是否应该为法官的办案数量设置上限?

  崔亚东:这个也是我今年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说法官的合理办案区间是多少。我看了一些国外的资料,国外的法官一年办案1000多起,但是一个法官带七八个辅助人员,办案任务也可以完成。我感觉到这是一个问题,但现在怎么解决我也不能提出更好的东西。明年两会的时候你来采访,我可能会有答案。

  文/记者 桂田田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