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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个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试行 雇主需登记传染病情

2015年03月12日 1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3月12日电(见习记者 李佳赟)家政公司变相涨价、星级保姆“被调包”,“东家”瞒报传染病情,类似的“家政陷阱”在今后将会得到有效遏制。为快捷有效处理消费纠纷,更好地引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宁波市消保委试行《宁波市家政服务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并将于下月正式实施,这也是浙江省首个专门用于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等特点日益突出,居民对家政服务业的关注和需求也逐步上升。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宁波市共有家政服务企业2000多家,从事家政服务人员目前约10万人,而今后几年内满足市场需求大约需40万人左右。

  但家政服务市场的“小、散、弱”格局,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从业门槛低,经营主体良莠不齐,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服务市场运作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消费纠纷和投诉亦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改善家政服务业丛生乱象,确立行业规范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宁波市消保委在调查研究家政服务市场的基础上,与宁波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宁波市家政服务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这也是浙江省首个专门用于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处理了消费纠纷原则,完善了家政服务合同(协议)事项内容,对经营者、消费者基本信息,经营者服务范围、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应如实提供有效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特别是提供健康状况证明材料,避免“5个阿姨4个病”的类似情况出现。

  而对于家政服务中出现的欺诈赔偿行为,如虚假宣传广告,信息误导、冒用等级企业、7天试用期无偿调换不履行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乱象,该办法规定,消费者可向消保委或行业协会投诉,申请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并对违反《办法》的企业进行信用管理记录,扣记相应分值。

  此外,该办法同样对接受服务的“雇主”进行了行为规范。办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家庭成员如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应告知经营者和家政服务人员并进行登记,并按约提供食宿等条件,保证服务人员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有谩骂殴打,克扣工资,扣押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行为。

  据悉,《宁波市家政服务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处在试行阶段,4月9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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