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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意外摔亡 女儿向保姆索赔近37万

2015年03月12日 2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徐州3月12日电(朱志庚 李东艳)市民王女士从家政公司找个保姆照顾母亲,不久,老人摔伤住院不治身亡。王女士以保姆未尽责照顾老人,导致该结果为由,将保姆、家政公司及其负责人一起告上法庭。3月12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被告方李某不同意调解。李某说,保姆及时拨打120急救已做的很好,如果还要被告上法庭,谁还敢当保姆,家政界也需要正能量。

  在庭审现场,作为第一被告人的保姆张某没有到庭。原告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6.9万余元。

  原告王女士称,她母亲虽然年近90岁,但平素体健,只是耳聋。因为工作原因,她给母亲请了一名保姆照顾老人起居出行,防止其意外摔倒等。2012年6月11日,她和某家政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家政公司安排族某到其家中照顾母亲,工资为每月1600元,其中100元被该家政公司扣留。此外,她还向这家家政公司交了200元注册费。王女士说,2012年10月族某以儿子结婚为由不再照顾她母亲,家政公司又安排了张某照顾老人。张某及其不负责任,常无故迟到,2012年12月5日上午10点多钟,张某突然用他人的手机打来电话称老太太摔倒了,已被120救护车接到九七医院抢救。王女士赶到医院找到老母亲,但是该医院不采取积极有效治疗措施,她怕耽误病情又转院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此间,保姆张某告诉她说是老人崴了一下,自己没拽住,导致老人右耳摔出血。但是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说,她母亲是后脑勺受重创,大脑摔碎了,到处是出血点。老人持续住院治疗2年无改善于2014年12月7日死亡。

  王女士认为,被告张某未尽职责,未妥善照顾其母亲,导致老人受严重颅脑外伤不治身亡,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应对其赔偿。被告某家政公司对员工未尽管理职责,该对员工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该家政是个体户,其责任人应对该家政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被告,该家政公司责任人李某辩称,其合同是与原来的族某所签,张某是新到的保姆,当时只是介绍其去试用,并不知道张某在王某家干了多久,他们只是一个中介,只负责给客户介绍保姆,保姆也不是挂靠在公司。而且如果张某有失职之处,王某可以给中介反馈,中介方可以给调换或者督促、指导保姆尽责服务,但是王某并没有说。遇到此事,保姆张某能够及时拨打120救人,已经做的不错了。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每个人都像王某这样做,谁还敢当保姆,那些需要照顾的老人谁来照顾,家政界也需要正能量。

  位于徐州市淮海路上一家不愿报道名字的家政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本案后,表示对家政界找保姆堪忧。该工作人员说,雇保姆就是照顾那些不方便的人,这些人本身就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其家人照顾也会有个闪失,怎么可以把责任都推到保姆身上,让人无法理解。

  审理此案的云龙法院法官姚凯介绍说,原告是以服务合同起诉,被告认为是居间合同,法院将找保姆张某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关于聘用家政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这块还是空白,不过作为家政公司应该有能证明家政人员身份、健康情况及家政能力的相关资料证件。由于本案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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