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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费者为啥爱选“3·15”维权

2015年03月17日 14:5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市民关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买的号称50米防水的美度手表,才戴了不到一个月表盘内就已经起了两次雾。关先生先后找商家讨个说法,商家回复说,这个50米的防水只是防冷水、不防热水,手表中的水蒸气是关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详见《齐鲁晚报》16日C06版)

  商家的说法俨然是逃避责任,大玩文字游戏。现实生活中,类似蒙骗消费者的行为屡见不鲜,不少市民因此中招。而让笔者关注的是,像关先生一样,不少人为何选在“3·15”前后进行维权。

  每年“3·15”前后,维权事件都会出现井喷,不少市民也习惯在维权日期间购买商品,或是进行维权与投诉,觉得有媒体关注、比较放心,商家不会耍滑头。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是公民权利的倒置。

  此现象也凸显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无力,投诉渠道、维权平台存在“中梗阻”,即上下热中间冷、上下通中间阻、上下急中间怠,最终倒霉的还是消费者。可见,维权不能仅依靠“3·15”,应强化每天都是维权日的理念,既要重视线下的维权,也要重视线上违法行为的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和市场秩序。

  从另一方面说,近日正式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大大提高了维权的力度。然而,如何让新消法成为钢牙利齿,筑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网络,需要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畅通监管渠道,推进公益宣传,提高市民维权意识和主动权意识,唯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维权新常态,才能逐渐扭转“3·15”扎堆维权的现象。

  愿365天每一天都是“3·15”,这不是神话,而是民生的新关切与社会的新期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多措并举,切实打通监管的“中梗阻”,提高监管能力与执行力度,让监管真正硬起来,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净化整个消费环境,这不仅是法治济南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细化与跨越。钟倩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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