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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楼付20万定金后发现新楼使用权缩水16年

2015年03月17日 15:4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市民张女士(化名)向记者投诉,自己买楼下了20万订金后,才发现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权只剩54年,而销售人员在卖楼时却未及时告知,怀疑对方故意隐瞒。

  张女士(化名)原本家住番禺区,早年遭遇火灾,皮肤被大面积烧伤。为了疗养身体,她打算重新置业,搬去一个环境较好的地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张女士看中了白云山附近的山水庭苑小区的G3栋。

  “销售人员称我看中的G3栋是带房产证的2014年5月建成开售的新房来的。”张女士权衡之后觉得还可以接受,于今年1月份签约并交付20万元定金。但当她拿到该楼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时,竟看到上面写着土地使用权年限从1999年开始算起,“也就是说我房子还没住就已经少了16年使用权了,销售人员此前一直没告知我。”张女士气愤地说,“知道就肯定不会买了。”

  张女士坦言,自己在签订《山水庭苑·天赋居间业务合同书》前没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我一个残疾人,又没什么社会经验,销售一直巧舌如簧,我就先签约付定金了。”该合同书上写明,张女士需于3月15日前付清余款250万元,否则合同将被解除,且定金不予退还。“发现使用年限问题之后,我才发现这原本是一栋烂尾楼。我曾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查阅包括小区规划图、竣工验收报告在内的相关资料的原件,但对方迟迟没有答复。”

  昨日下午,记者以购买者身份前往售楼中心,就使用年限问题咨询销售人员。销售并未回避,承认该楼盘仅有54年使用年限,“这边是1999年的12月拿地,无论你几时拿房产证,都是按照1999年来算的”。记者再陪同张女士找到了当时负责向他销售楼盘的曾先生,面对张女士的质疑,曾先生答:“当时你没问使用年限问题,我就没有特别讲过。”其表示,目前此事已交由总公司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跟进此事的相关负责人谢先生,谢先生表示公司的交易流程都是合法合规,是张女士未按时交付余款违约在先,并怀疑其动机不纯。“她想退定金,所以就找这样那样的理由。大家是成年人,买的时候是了解清楚才会买的……但是(我们)买卖的东西是实实在在公平公正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如果签约是在误导隐瞒的行为下造成的,可以申请撤销合约,“张女士如果能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误导、故意隐瞒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该律师说。记者赵晨报道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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