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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靠技术更要靠人

2015年04月17日 15:4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亮点”纷呈,不乏创新性政策。特别是,提出要推动娱乐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实名制登记、利用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助阵治安防控,更是引发热议。

  一项公共政策的推出与政策的环境是密不可分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刑事犯罪高发,对犯罪分子的斗争形势复杂,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暴力恐怖袭击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对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公共安全构成严峻挑战。因此,《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旅馆业、旧货业、公章刻制业、机动车改装业、废品收购业、娱乐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法人责任,推动实名制登记,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这项政策的出台其实总结了我国既往社会治安管理的经验,甚至还包括教训。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就曾发生过利用看似十分普通的生活用品或材料,制造爆炸或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此外,当前国际反恐斗争形势错综复杂,美国、印度等国家也都发生过自制的简易爆炸装置(IED)袭击事件。所以,对推动重点行业的实名制登记是社会治安防控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的重要表现,也是吸纳企业参与、实现对社会治安问题协同共治的必然要求。

  一项好政策的出台要有好的效果要靠执行。当政策对象理解并支持政策的目标与意图时,政策就能够得到有力的执行。否则,执行就有可能出现梗阻。客观地说,安全是有成本的,有时与效率又存在一定的冲突。实名制登记政策无疑会或多或少让相关企业和消费者觉得“不太便利”。在此项政策实施之前和实施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与政策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获得广泛的理解与支持。唯有如此,政策的执行才会具备更多的遵从性,才更有可能做到持之以恒。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数据时代,做好治安防控也必须站在数据之巅。大数据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把利器。例如,大数据及其相关技术的采用可以使我们降低社会安全事件的不确定性、增强治安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基于此,《意见》提出“将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手段”。这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创新性政策。

  但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不仅取决于技术,也取决于、甚至是更取决于制度。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技术才能将自身的作用发挥到极致。技术是不能替代人脑进行决策的,充其量只能发挥辅助决策的作用。未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应依靠技术,但不应依赖技术;应相信技术,但应不迷信技术。社会治安,关键在人。制度就是为人们有效地预防、打击犯罪所设定科学的“游戏规则”。制度+技术的模式才能使创新性政策的效果彰显。

  (■王宏伟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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