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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钱旅游本身就是“陷阱”

2015年05月05日 14:4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昨天(4号),我在本栏目谈了对华山顶上餐厅一碗米饭15元的看法。今天的话题是1元钱旅游问题。这两个话题都是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关系到市场经济是什么。

  有图有真相吗?未必。我是五一放假期间在手机朋友圈看到云南女导游在车上斥责辱骂游客不购物消费视频的。记得我曾经写过有关历史无头、新闻无尾的评论,说一些历史事件总是不谈发生的原因,而一些新闻则往往没有结果。现在,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有的新闻也没有头,即不讲原因,为什么发生的。

  万事皆有因。不谈原因并不是没有原因,只是有人有意或无意地回避原因。仅从视频看,女导游真是气急败坏了。果然,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后,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一起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责成云南省旅游委尽快查明事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女导游迅速被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吊销了执照,舆论平息了。但是,昨天又有人网上发帖《郭丽:你欠导游陈春燕一个道歉!》文中说,在旅游之初,郭丽等4人,以每人1元的价格报团参加了昆明—大理—丽江—版纳的双飞旅游购物团。4月12日,当大巴车从丽江返回到昆明,需要进购物店的时候,有部分客人不愿意履行合同,抵制进店,甚至有客人直指导游陈春燕“黑心”、“拿回扣”。为此,陈春燕在车上“大发雷霆”。之后,郭丽四人,以录制的视频为要挟,向旅行社投诉。旅行社为息事宁人,对其赔礼道歉,同时进行500元/人的赔偿。5月1日,视频被传播到了网络上。文章作者认为,这一曝光让旅游利益链条上最弱势的群体——导游成为替罪羊,游客郭丽不仅欠陈春燕导游一个道歉,也欠全中国的导游一个道歉。

  假如上述情况属实的话——只能假如,因为新闻报道都没有说原因——我认为,1元钱旅游本身就是一个“陷阱”。加引号的陷阱,是说旅行社、导游和游客三方都事先有了“合约”,尽管这是违规行为。1元钱能去旅游吗?明摆着的“陷阱”,游客不会不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陷阱”也敢跳,为什么呢?大概游客是懂得这里边的一些门道。只花1元钱,还让旅行社赔偿500元,每人白玩一趟,净赚499元,真是超值旅游。旅行社为什么赔偿,宁肯“偷鸡不成蚀把米”?无非是知道自己是违规经营,息事宁人,拿钱封嘴。这种损失或许可以从其他购物游客身上补回来,否则,今后决不会再搞这种1元钱旅游的勾当。导游是带一个团挣一份钱,带一个人挣一份钱,不能像旅行社一样,“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自然急火攻心,口不择言,经济损失从大发泄里找回心理平衡。游客白玩还赚钱,但气难受,通过网上曝光砸了女导游的饭碗。

  始作俑者是旅行社,女导游不是省油的灯,游客也是火中取栗,不惧“陷阱”。三方如有一方按照《旅游法》和市场经济原则做事情,这件事情本来可以不发生。至于是郭丽欠陈春燕一个道歉,还是陈春燕欠郭丽一个道歉,还是谁也不欠谁一个道歉,外人说了不算数,当事人自己吸取教训吧。(苏文洋)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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