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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报道庆安事件记者“收好处费” 一网民被拘

2015年05月24日 13:4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捏造事实、发布新华社记者在庆安事件报道中“收好处费”的网民柴某日前在合肥落网,其承认因发泄不满故意编造谣言的事实,并对遭受造谣中伤的两名新华社记者表达歉意。目前,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事件发生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13日1时许,网民“野茉莉走天涯”在新浪微博上发表文章,称“有良知未泯的工作人员愿意实名举报:庆安枪杀访民案有某华社两名黑心记者收受有关部门好处费3.8万元,尔后颠倒黑白进行歪曲报道,美化行凶者李乐斌。”该微博被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大量转发,并被境外媒体转载,对新华社和被攻击的两位记者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新华社立即组织查证,确认此网络内容纯属造谣、诽谤,并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要求依法追究造谣、诽谤者的责任。

  现已查明,43岁的嫌疑男子柴某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据柴某交待,自被单位开除后从事“摩的”生意,常遇一些烦心事,就利用自媒体微博发泄不满情绪和牢骚。庆安事件发生期间,他一直在合肥打工,并未去过庆安,也没有与当地任何人有往来联系,所有关于庆安事件的报道都是从网络上获知的。“12日白天被顾客刁难谩骂,晚上喝了酒,上网看到新华社的报道,联想到此前听说记者报道中会收取好处费的情节,就借着酒劲臆想这个报道背后可能也有此类黑幕,便发了上述帖文。”“因不知道两位记者的姓名,也不敢写新华社,怕因诽谤、诬陷吃官司,就打了擦边球,写了某华社,实际就是指新华社。”

  柴某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深感后悔,“希望广大的博友,广大的网友,在今后以我为鉴”,“吸取我惨痛的教训,今后一定要慎重,而且不能胡编乱造,发表不实言论。”

  对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行为,警方表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惩处。(记者林靖)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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