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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寻刺激出千元请人鞭打自己 事后捅伤对方

2015年06月18日 11:06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花1000块钱约女子到宾馆开房寻刺激,由于种种原因心生不满,遂持刀捅伤女子,并拿走了已付的1000块钱和女子手机。21岁的吉某万万没想到,这次寻刺激之举给自己寻来了大麻烦。

  开房后

  女子被男网友捅伤

  去年5月8日凌晨,南京湖南路某宾馆出现骇人一幕:客房内,一年轻女子躺在地上,周围全是血。听到救命声而赶到现场的服务员吓傻了,想要报警求助时,却被女子阻止。

  原来,女子叫小云,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不久前,有个男网友问她可否提供性虐待游戏的服务,小云同意了。之后,二人约定:服务两小时,收费1000元。

  5月7日,男网友在湖南路某宾馆开了房,小云于5月8日凌晨赶到,二人在宾馆房间里呆了一个多小时。可据小云说,事后,男子突然用烟灰缸砸她的头,砸完了又拿刀捅她,还把付给她的1000块钱和她的手机一起拿走了。

  男子捅伤女伴

  带走财物

  警方介入后,男子吉某很快被抓获。因涉嫌抢劫罪,吉某被提起公诉。昨日,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吉某否认自己抢劫,还称伤害小云是因为觉得自己被耍了。

  据吉某交代,事发当天,他先是在夫子庙开了房,可小云不来,后又在湖南路开房。小云直到次日凌晨才出现,对此,他很生气,觉得被耍了,就想事后教训一下小云。

  庭审中,吉某回忆,事前,他先给了小云1000元,小云扮演鞭打的角色,他则扮演被打的角色。但真的被抽一鞭以后,他又觉得花1000元买罪受太不值。再加上之前的不愉快,他就更加愤怒了。于是,他在事后用烟灰缸砸了小云的后脑勺。见小云非但没晕还尖叫反抗起来,他就操起刀,对小云捅了四刀。

  吉某说,临走时,他想起了那1000块钱,觉得这钱本就是自己的,随手就从小云包里拿了1000块钱,还一并拿走了小云的手机。

  庭审争议

  是抢劫还是故意伤害?

  案发后,小云被送到医院,被诊断为颅内出血,左侧颈髓部分离断,左侧血气胸。后经鉴定为重伤一级,其被抢走的财物经鉴定共3300元。

  庭审中,吉某的行为属故意伤害还是抢劫?成为争议焦点。法庭上,吉某称自己是觉得不高兴,想教训一下小云,在对小云实施伤害后,又顺手把钱物拿走,其主观故意是为了伤害。其辩护人认为,吉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吉某在伤害小云前,并没有占有财物的故意,不能认为有抢劫的故意。吉某给小云的1000元,应认定为嫖资。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为了抢回嫖资或赌资,不应以抢劫论罪。

  对此,公诉人认为,吉某是觉得1000块钱不值,想要拿回那1000块,其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意图,应构成抢劫罪。如果按照辩护人的观点,则在故意伤害完成后,又有一个抢钱的行为,则又单独构成一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除了刑事责任,小云还提出高达166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小云说,她没有耍弄吉某,因为自己单位离湖南路比较近,才让吉某到湖南路开房。小云还强调,她不认可那1000块钱是嫖资的说法,她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不是卖淫嫖娼。

  因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量刑悬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庭将在综合全案情况后,择日作出宣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陈菲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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