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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今年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5人单位10家

2015年06月23日 13: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从6月23日至6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为期一周“举报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今天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依靠群众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提升依法规范开展举报工作水平,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的情况。

  坚持举报线索统一管理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宝跃介绍,按照《举报规定》的要求,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北京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和分级负责的举报工作原则,整合“信、访、网、电”资源,依法按程序将属于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导入执法办案程序。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线索429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6%。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与高检院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四级联网”,进一步便捷群众举报。

  加大举报线索内部制约 提升举报线索运用效率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举报规定》的规定,举报人不服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职务犯罪不立案决定向检察院反映的,举报中心应当对不立案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作为提升举报线索成案率,倒逼侦查部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如李芳挪用公款案中,某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不立案决定审查后,要求侦查部门对部分事实进行重新侦查,经重新侦查取证,该案被举报人李芳因挪用公款1100万元被立案侦查,最终被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举报规定》,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加强举报线索保密建设,杜绝举报线索失、泄密案件发生,对于实名举报进行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按要求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坚持依法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今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5人、奖励举报有功单位10家。(记者孙莹)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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