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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家违建大火致死案宣判:原消防干部搭违建

2015年07月02日 15:3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爱家违建大火致3死案宣判

  消防干部租房后夫妻搭违建出租 法院:碍于身份找人代租应负主责 两人因消防责任事故罪判3年

  因为加盖的房屋没有获得审批,属于违建,且在消防等部门要求责令整改和拆除时,害怕花钱没整改,最终导致房屋失火,不仅19户租户财产全部被烧毁,还烧死了3人。虽然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侧的大火已经过去2年,但是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孙某、陈某夫妇各有期徒刑3年,以犯失火罪,判处阮某有期徒刑4年。

  案情 夫妻楼顶搭违建出租 租户取暖引火灾

  本案被告人孙某和陈某是夫妻,阮某是个体商贩。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孙某与他人未经审批,在孙某承租的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侧的一二层楼房顶层,私自用彩钢板(易燃材料)搭建房屋。

  此后,孙某与陈某注册成立了北京豪雨家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并在上述建筑内开展经营活动。

  2007年,孙某和陈某又将加盖的第三层违建房屋用彩钢板装修成多间隔断房,作为出租房对外租赁经营。

  2011年4月及2012年11月间,消防监督机构在对爱家市场大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就上述加盖的第三层违建及使用易燃材料彩钢板问题,出具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并明确要求孙某、陈玉民改正。但两被告人未采取改正措施,继续出租违建房屋进行经营。

  2013年1月15日16时许,违建中的307号租住被告人阮国浩为取暖打开电热扇烧烤房间,未关闭电热扇离开,导致房间着火,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三层违建,致使316房间的3人死亡(三名死者是24岁的女子和她5岁的儿子、3岁的女儿),同时导致在此租住的多名租客房间物品被烧毁。

  经鉴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系阮国浩房间中的电热扇引燃可燃物所致。

  2013年1月15日,陈某在火灾现场被警方抓获,孙某于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阮国浩于同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供述 当时是消防干部 找人代签租房协议

  对于指控,孙某和陈某都提出了异议。

  孙某供述称,他1983年入伍,在北京市消防局消防总队教导队当兵,1989年提干,在北京市消防局火查科工作,1995年到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消防处工作,2004年年底转业。

  2004年他转业前,承租了位于北三环西路31号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侧的一栋二层楼,这栋楼的产权归北京第二食品厂,是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向食品厂承租后,他从爱家市场转租过来的,承租后先是经营一家豪雨林休闲健身俱乐部,大概在2007年其又将这栋二层楼转租给豪雨林宾馆,他不再负责经营,只是收取房租。

  孙某说,他第一次签合同是朋友代签的,当时因为他还在服役,不能签合同。续签合同时是他妻子陈某签的,房租每年29万元。着火部分是这栋二层楼上他自己建的房子,是在2005年加盖的一层楼,属违章建筑,没有经过任何审批。

  他说当时是想建一个临建房就没去审批,后来一直用着也没再审批。加盖材料都是用的泡沫彩钢板,现在已经不允许作为建筑材料了,他加盖时只有这种材料,消防部门和派出所都进行过检查,也都说过房子材料的问题,让其签署过整改通知书,但他没有整改,“没太重视,另外整改需要花钱,也就放弃了。”

  此前发生过火灾 当时没有报警

  孙某说,三层违建中,有灭火器。他也曾经跟租户说过,不能明火做饭。事发当日他到现场的时候火还没有扑灭。

  2012年8月左右,出租房也曾着过一次火,是一个小男孩在走廊里玩火时将走廊里的沙发引燃了,把走廊的顶棚烧了一部分,后来租户用灭火器扑灭了。这次火灾没有报警。

  陈某称,这次玩火的小孩,其中一个就是后来发生火灾被烧死的小男孩。

  违建隔成20间出租 每间收五六百租金

  孙某妻子陈某供述,房子一共隔成了20多间房,租户主要是爱家收藏的商户和周边打工者,租客每月交500至600不等的租金,水费按照每人每月10元收取,小孩儿不收。电费按各自的独立电表的实际使用量收取。

  辖区的双榆树派出所民警刘某证言显示,其曾对该处进行过消防检查,豪雨林宾馆三层属于违章建筑,不符合消防要求,其责令拆除。

  但孙某他们没有拆,其也给孙某开过责令整改通知书,最近一次检查是2012年11月。

  海淀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证实,最初起火的房间位于307号房间,起火部位位于该房间的中部,起火点位于该房间内“小太阳”电取暖器处,推断起火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16时49分左右,起火原因系使用中的小太阳电取暖器引燃可燃物所致。

  判决 孙某碍于身份由他人代租 应负主责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6日,孙某、陈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赔偿对方150万元,并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孙某、陈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违规管理使用有火灾隐患的违章建筑,并经过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该建筑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阮某因其过失行为引发火灾,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阮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孙某提出自己并非火灾场所的负责人,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辩解,法院查明,孙某碍于消防官兵的身份无法出面进行经营活动,因此由他人代替承租,孙某为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孙某和陈某应为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

  海淀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孙某、陈某各有期徒刑3年,以失火罪判处阮某有期徒刑4年。

  2013年1月15日下午5时许,北三环大钟寺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院内一宾馆顶层简易房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其他楼层。

  起火后,住在三层简易房里的母子三人殒命火场。

  目击者称,事发时顶层燃起大火,火势迅猛。短短几分钟火苗就将顶层彩钢板结构烧塌。伴随着爆炸声,火势迅速向楼下蔓延。

  附近居民说,此处去年就曾因一家住户的孩子玩火引发过火灾,他们也嘱咐过房东要注意安全,但没想到还是酿成了惨剧。

  据周围目击者称,起火一个小时后,有名男子在门前已经哭晕了数次,据了解,他的妻子和一双儿女在事发时就在火场中,但始终未见娘儿仨出来。

  周围人称,两个孩子都不大,长得也很可爱。一家人租住这里挺长时间了,男子也在附近打工。

  现场其他租户有的居住,有的是收藏市场的卖家,把此房当库房。(记者 洪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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