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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房屋租赁强迫交易案宣判 “黑中介”被判刑

2015年07月10日 07:3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打隔断群租获利。在房主要收回房屋时,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续租或交违约金“赎房”。今天,“黑中介”赵国军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被判刑的还有赵国军公司的两名职员柳泽臣和张书荣。

  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房屋租赁黑中介被判刑的案件。

  混迹京城房地产中介多年,自创“经营模式”

  混迹京城房地产中介多年,案发前赵国军“创出”了一套自己的“经营模式”。他先是从网上查找房源信息,然后以个人名义从房主手里把房子租过来。由于多数房主倾向于将房屋租给有正当职业的个人,赵国军便向房主谎称,自己就在附近上班,或称孩子在附近学校上学,以此骗取对方信任。

  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管合同有无约定“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未经房主同意不得转租”等条款,赵国军都会让人立刻在房子里打隔断,然后转租或分租。

  赵国军等人通过网络发帖、发放小广告等方式,招揽租客。为让租客感觉更有保障,他还谎称房屋是公司代理出租的,租客是与公司签署合同。

  为应对房主“查房”后反悔,赵国军使用了“计谋”。他以个人名义,跟其控制的公司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大致为:委托公司代理将房子出租。若房主找来,赵国军的手下便“解释”:公司也是受个人委托出租的房子,并劝对方接受事实,跟公司签署新协议,然后他们会“名正言顺”地以公司名义继续转租。

  多数房东会选择妥协。而对于一些不愿妥协的,赵国军便以房主违约为由,让其退还租金并交纳“违约金”。若房主既不接受转租事实,又不交纳所谓“违约金”,赵国军等人便采取更换门锁等方式控制房屋。遇到房主将门锁换回,则继续采取堵锁眼、换锁、破坏水表、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重新取得房屋控制权,直至房主放弃“反抗”。

  因为想尽快收回房子,一些房主无奈选择妥协。当房主退还租金、交纳“违约金”后,赵国军等人开始“清理”租客,且仅退还部分租金。若租客不同意搬离,他们会采取更换门锁、拆除隔离、扔出物品、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

  自知名声不好,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年43岁的赵国军出生在黑龙江省。1995年,他来京打工,2002年开始涉足房地产中介。一开始,赵国军只是在房地产中介公司打工。几年后,他逐渐入行,开始自立门户。

  据赵国军供称,2008年,他注册成立了易信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己任总经理。公司经营一年左右,赵国军将公司卖给他人,又去房地产中介公司打工“取经”。2013年,他再次单干,从别人手里买来北京明远置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久,将公司更名为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博雅兴业公司)。同年10月,赵国军又成立了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伟弘公司)。

  赵国军承认,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套人马”,均由他负责经营。但是,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不是赵国军,博雅兴业公司的是其妻子的姐夫吴某,伟弘公司的是其妻子的姐姐申某。

  为何不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赵国军说,自己经营公司过程中,被人举报过骗房主、骗承租人,“我的名声不好,我怕用我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就没法拉到业务了,所以找亲戚帮忙,用他们的名义注册了这两家公司。”

  赵国军落网后,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起获了100多份法院传票和判决书,被告方多为博雅兴业公司。

  获刑后不上诉,承认做了不少坏事

  赵国军案发源于房主报警。2013年12月,一位房主报警称,2013年8月21日,赵国军以个人名义租了一所房子,每月租金4300元,而后赵国军以博雅兴业公司名义,又将该房屋分割转租。赵国军自此进入警方侦查视野。除赵国军外,一同被抓的还有其公司副经理柳泽臣和业务主管张书荣。

  经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国军及其同伙今天在丰台区法院受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12月,赵国军在其开设的博雅兴业公司及伟弘公司内,采取先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以中介公司名义对外转租的方式变相牟利。

  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时,赵国军等人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王某等人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强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等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采用拆除隔离、损坏财物等方式,强迫房客肖某等人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

  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柳泽臣和张书荣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法院认为,赵国军、柳泽臣、张书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赵国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害人损失已经赔偿,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张书荣和柳泽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两人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赵国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柳泽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书荣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赵国军表示认罪不上诉,“我确实做了不少坏事,骗房主、逼房客,但很多中介公司都是这样做的,现在知道这是违法的”。

  法官建议应将非法中介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案件宣判后,丰台区法院专门针对此案召开通报会。对于很多租客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胜诉后,赵国军改变公司名称,让法院找不到自己,因此使得法院不能启动执行程序,胡海法官表示,此次判决后,法院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要求赵国军履行判决,赔偿被害人钱财。

  据了解,警方此前曾抓过赵国军一次,但随后将其释放。丰台区法院刑二庭庭长李红华告诉记者,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在此之前,对此类黑中介的行为,只能以民事纠纷予以追究。

  办案法官还专门针对非法中介活动频发现象进行了调研。法官建议,房主、租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查验中介公司工商登记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对于中介代理出租的住房,租户应查看有无房主委托手续,并向房主核实;对中介公司提出的水电费、卫生费、维修基金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物业核实,同时不因贪图便宜而承租不符合安全、卫生和最低面积标准的群租房。

  同时,房主或租户如果发现中介公司存在不法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并向住建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如果对方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及时报警处理。

  另外,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将非法中介活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违规公司和个人予以披露曝光,加强行业和舆论监督;对曾经从事非法中介服务的公司、个人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予以严格审查;对恶意规避法院判决执行的公司和个人在银行资金使用、高消费、出境等领域予以限制。(周凌如 高鑫)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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