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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警涉酒后施暴致女子手指断裂受审 称正当防卫

2015年07月17日 08:2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民警涉酒后施暴致女子手指断裂案昨在环县开审

  涉事民警称其行为属正当防卫

  昨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民警涉酒后施暴致女子手指断裂”案在环县法院开庭审理。西部商报记者了解到,检方指控事发当天与民警发生冲突的环县农民郭利平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王大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王大为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公诉指控案件细节被披露

  据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86年的环县农民郭利平,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9日被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止。出生于1982年的王大为,原系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

  2014年9月16日晚,王大为与同事张国庆等人先后在环县“阿瓦山寨” “嘉辉”KTV吃饭、饮酒。凌晨2时许,王大为、张国庆进入“银州”步行街口“疯狂翅霸”店。点餐后在等待过程中,原在该店10号桌就餐的郭利平、环县环城镇农民杨丽花及其朋友姚倩外出后先后返回,张国庆发现杨丽花系其之前在KTV喝酒时认识之人后,拉拽杨丽花胳膊至2号桌,郭利平认出张国庆系之前办理其涉嫌盗窃犯罪案件的长庆公安分局四中队办案人员后,电话联系环县虎洞乡农民张文文,谎称其被张国庆殴打,要求对方赶来帮忙,后杨丽花回到10号桌,张国庆跟随前往时,被郭利平拦挡并质问,二人因此发生口角。

  郭利平对张国庆及四中队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被杨丽花、姚倩拉回后,郭利平又扑向2号桌,继续辱骂、挑衅。双方发生争吵并推搡,后张国庆以无法正常吃饭为由叫王大为离开。张国庆先行至门口,并推开玻璃门,王大为后退着往出走。郭利平见状随后紧跟,王大为至门口时顺手拿起消毒柜内一扎啤杯,后退中郭利平抓住王大为的衣服不放,同时脚踏王大为的右脚,王大为挣脱后退出玻璃门,郭利平再次撕扯,王大为举起扎啤杯在郭利平的头部连续击打三下,郭利平身后的杨丽花伸出左手保护郭利平头部时被扎啤杯致伤。在“疯狂翅吧”外,郭利平继续拉扯王大为,王大为挣脱后一瘸一拐朝“阿瓦山寨”方向走去。张文文及朋友魏根龙乘坐皮卡车赶到后,轮番、多次殴打张国庆。

  郭利平被环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皮肤挫伤。杨丽花被环县人民医院CR检查报告单证实:左手第四远节指骨部分指骨缺如;左侧尺骨茎突骨折。后杨丽花入住庆阳市红十字骨科医院治疗。王大为被庆阳市红十字骨科医院诊断为:右外、后踝骨折。张国庆被环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2014年12月30日,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认定:杨丽花的损伤程度综合鉴定为轻伤二级;王大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郭利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国庆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王大为、张国庆已赔偿杨丽花物质损失40000元,已赔偿郭利平医疗费及其他费用26000元。

  法院开审被告人王大为认为自己行为属正当防卫

  昨日,这起引起多方关注的案件在环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环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利平、王大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人的行为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王大为表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杨丽花的代理人称,杨丽花和丈夫在当地金鹏商业街的夜市摆烧烤摊,此事的发生导致烧烤摊倒闭,给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杨丽花与张国庆之前认识提出质疑,称二人之前并不认识。同时要求追究王大为、张国庆的刑事责任,并且二人互负连带责任赔偿杨丽花的各项损失210829元。

  该案未当庭宣判。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明珠 路尚琼)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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