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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4万买28万假币被骗 报警后被捕获刑

2015年07月17日 09:4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庭审现场

  今日,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购买假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陈某在庭审结束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她说因为一时想获取不利之财,才做出了违法的事,她希望通过自己的教训给其他人一个警示。

  在今日上午的庭审中,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四月份,被告人陈某以4万元人民币向绰号“陈哥”的男子(另案处理),购买假币二十八万。交易完成后,陈某发现,购买的假币,每一札钱币,除了第一张和最后一张为单面印刷的假人民币外,其余的全是白纸。陈某立即报警,旋即被公安机关控制。检察机关以购买假币罪将陈某起诉至武侯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他人购买假币,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虽然涉及金额巨大,但被告购买到的假币大多为白纸,完全不具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可能性,因此视其为犯罪未遂。且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案经过,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今日上午庭审结束后,陈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了悔意,她说自己有一份正当的销售工作,每个月工作得好也要拿1万元左右。但她通过聊天工具认识了犯罪嫌疑人“陈哥”。“他穿着打扮很好,看着像做事的人。”陈某被犯罪嫌疑人的外在和语言所迷惑,她最后在不劳而获的贪念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她说自己知道购买假币犯法,但是看着自己花4万元买回一叠白纸后,她觉得自己没有犯罪,于是就报了案。

  法官说法

  出售假币是违法行为,购买假币也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惩处。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抱有贪图便宜的心理,花钱购买了一堆白纸,上当受骗,应当引起警惕。再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购买假币,最后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记者 刘佩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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