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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留下两套房 大度儿媳让出一套给婆婆住

2015年07月17日 09:5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

  丈夫去世留下两套住房,依法继承财产婆婆将居无定所

  大度儿媳让出一套住房给婆婆住

  一方是孤儿寡母,另一方是晚年丧子的婆婆,因为争夺遗产走上了法庭。如果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独居婆婆将居无定所。昨天记者从江岸区法院了解到,通过法官的协调,儿媳大度地让出了一套房给老人居住。

  汪军于去年9月死亡,妻子小芳、女儿小汪和年迈的母亲一下子都失去了家庭的主心骨。汪军留下了两套房产,一套面积137平米价值140万元,一套面积73平米价值50万元,还有现金20万元。

  在分割遗产时,婆媳双方达不成一致。汪军的妻子小芳和女儿小汪一纸诉状将汪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自己享有所有遗产三分二的继承权,女儿享有所有遗产六分一的继承权。

  汪母提出,2010年9月,她通过银行将45万余元转至汪军账户,汪军购买两套房屋,她都有出资,之前她还借给汪军4.9万元治病,借款要返还。但是汪母并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借款证据。

  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汪军生前未留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小芳、子女小汪及母亲汪母。 汪军名下的两处房产和款项总价值合计210多万元。这些财产是汪军和小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210多万元中,小芳应享有一半份额,另一半份额为汪军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汪军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即小芳、小汪及汪母各自继承三分之一。经法官的协调,小芳同意将那套面积73平米的房屋归汪母所有,该房屋价值已超过汪母应继承享有的遗产份额35万元。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小汪继承那套面积137平米房屋的25%份额,该房屋其他部分份额及现金款项20万归小芳所有。(文中均为化名)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安法)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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