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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私人化行为增多引质疑 真实性成最大隐忧

2015年07月17日 14:3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资助一笔小额费用,实现他人一个梦想,你愿意做他们的“天使”吗?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众筹行为逐渐产生。众筹是指利用互联网传播特性,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通过向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资金援助的一种行为。近年来“众筹学费”、“众筹旅行”等更加私人化的众筹诉求也开始流行。

  7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吴俊东在网上发起众筹项目“99块跟我一起念哈佛!”消息仅仅发出15个小时,就有220人订购。11日上映的小成本电影《少女哪吒》为了进入更多城市的黄金时段院线,发起城市众筹。目前已在12个城市达到预期目标。正在淘宝网上火热开展的艾德莱斯创意产品众筹项目,以售卖新疆传统手工艺品的方式,筹措资金建设当地的创意工场……

  众筹火了,同时也带来了“这是”的疑问。《法制晚报》邀请专家学者,为您算算众筹背后的经济账、良心账和法律账。

  产生 募捐行为网络版 个人诉求成公众议题

  如果你有创意,甚至梦想,那么,来网上众筹吧。这里或许会有不少人将为你提供资金支持。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听起来很美妙?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苏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众筹与投资领域的私募基金众筹行为的区别在于,它具有受益人筹措资金规模较小、投资者不以获得巨额收益为目的的特性,所以它更像是一种募捐行为。过去,我们的募捐行为多以社会个体的现实生活圈作为基础,而众筹就是募捐网络化的版本。它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将筹集资金的对象扩散到更广泛的人际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向记者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补充解读:大多数众筹是一种“施惠”行为,它类似于法律中的“赠与行为”,大多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不要求回报。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党委书记、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向本报记者表示,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再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传统的熟人社会关系网被打破。沟通机会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让不同地域、层次的人际交流互动变得越加频繁。

  此外,文军补充道,随着青年一代自我表达欲望的增强,他们更乐于将私人生活完成一种“大众化”的展示。他们把个人的喜好和追求通过网络平台表达出来,试图将一己之观点变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同时,也越来越习惯借助公共平台来解决个人问题。于是,众筹行为出现了“私人诉求”急剧增加的状况。

  收益

  增加小本经营可能

  变革社会生产方式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如果项目具有商业价值,甚至发起人的故事讲得足够动听,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这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使得融资的来源者不再局限于风投等机构,而可以来源于大众。

  从越来越私人化的众筹行为来看,发起人通常收获的除了钱财,还有思想的传播和社会的认可。文军表示,众筹作为社会人在网络平台表达自我诉求、阐述计划和想法的过程,就是一种社交行为。人们不仅可以将想法拿出来讨论、完善,使其更具可执行性,也同样完成了自我展示,实现了社会认可。

  苏剑则以电影《少女哪吒》为例,解读了众筹对于社会经济生产模式的影响:片方发起网络众筹平台,先锁定观众,然后包下场地选择观影黄金时段进行放映的行为,实际上是对社会生产方式的一种变革。“先销售后生产”的模式,能预先降低产能过剩造成的社会财富浪费,这也是互联网+时代,生产方式朝着精准、节约、零库存方向发展的一种现实体现。

  困境

  “乞讨”遭遇道德审判

  真实性成最大隐忧

  众筹学费、众筹旅行,甚至众筹购买数码产品,让人们看到了众筹的私人化发展方向。同时,网络众筹蜂拥而起,为了创业、为了个人演出、为了公益项目,也出现了众筹交罚单等“反面”案例。

  众筹虽不因同情心而起,但基于募捐概念的前身,人们往往把它与慈善行动画了等号。而当满足“私欲”的项目开始层出不穷,甚至“故事好听”、“相貌出众”都成了投资者选择项目的主要因素,“变相乞讨”、“透支社会良心”等道德审判便出现在公众视野里。

  苏剑对此表示,众筹行为的双方均属于两厢情愿,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欺诈情况,所谓的道德审判,理由并不充分。而文军对记者说,个人众筹行为功利性的急剧增强,将面临公众审美疲劳的挑战。相似的故事听多了,雷同的“戏码”频繁出现,公众自然会有所取舍。

  但几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真实性构成众筹发展的最大威胁。朱巍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网络的匿名性是把双刃剑,它让普通人更容易参与众筹,也让真相更加隐匿。

  发展 平台网民共同遴选 自净机制发挥效用

  朱巍表示,目前众筹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要求获得资金回报的众筹行为,由于合同不清,最终的成果出现产权和资金分配的不清晰;单纯的施惠众筹在某些情况下也出现了诈骗、非法集资,以及将筹集资金挪作他用的现象。

  他提到,目前众筹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现有法律中均已有对应的惩处措施,但法律仅是最低等级的道德。良性的众筹不能以消费他人好意为目的,需要从道德上建立诚信机制与商业伦理。

  文军对记者说,面对日益多样化的众筹项目,它们必将接受日渐成熟的网络平台与公众的遴选。公众的判断力和选择将可以伴随时间的推移,完成自我提升。一些持续性不强、创新度不够、甚至真实性存疑的项目,都难以逃出网民的火眼金睛。

  苏剑则表示,随着互联网搜索技术、大数据平台的搭建,如今对于信息真假的核实将更加便利。网络平台硬件能力的提升,将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由网民和平台共同努力实现的网络空间自净,将让众筹行为逐渐理性化、科学化。文/记者 熊颖琪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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