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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业主欠物业费将列入失信记录 超八成网友称不合理

2015年07月26日 19:16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拟规定,业主不得以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达约定标准为由,拒交物业费;欠缴物业费可能会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此事引发南京民众热议以及各地网友围观。有人强烈反对,认为这对业主来说很不公平,“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在先,我为什么要付出如此惨痛代价?”“如果不能以拒交物业费为筹码,我还有什么筹码维护权益?”也有人举双手赞成,因为小区总有一撮人恶意拖欠物业费,影响公共权益。对你,您怎么看?您认为,物业、业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如何更好伸张?  

  ▲微信好友“ZZZB”说:交多少钱就要得到多少服务,如果交了钱,得不到应该得到的服务,那就应该可以选择拒绝。有的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太差,业主还只能忍气吞声,不能换物业公司,这就是霸王条款。

  ▲微信好友“一个传奇”说:我觉得,要明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及违约后的处罚条例。二者单方面无权处置任何违约行为。

  ▲微信好友“性情中男”说:明显是剪刀差,业主和物业服务部门应是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更好地建立和谐社区。业主有权利提出服务诉求,物业部门也有权利规范业主有损构建社区和谐安乐窝的行为。物业的服务质量直接体现于社区的品味和精神风貌,而如果有些户主私自栽花、养猪,危害公共安全,这也需要沟通协调。

  在中国之声以及央广新闻晚高峰微博上的网友留言:

  ▲微博网友“MRGardenSir”说: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类似婆媳关系,很难厘清谁对谁错。但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确实存在。对于物业的不作为,如果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个人认为可以拒交,不提供服务为什么要交?如果纯属住户无理纠缠,也应出台相应的文件加以规范。

  ▲微博网友“炽热灯丝”说:其实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住户不能自己选择物业,物业也应该公开竞标,哪家好就用哪家。要管好一个小区最好的办法是实行业主自治!

  综合微信和微博平台,超八成网友认为此举不合理,原因在于这只对业主提出要求而无法保证物业的服务质量,被认为是“霸王条款”,网友质疑:业主的权益谁来维护?近两成网友对此草案并无异议,但提出前提必须是业主可以拒绝不达标的物业公司。还有网友提出解决方案:“学学售后服务,物业应该有服务质量保证金,客户不满意可以退给客户。”而更多的是呼吁第三方对物业质量加以评审、监督,树立合理可循的评判标准。物业和业主化干戈为玉帛,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共建和谐社区。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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