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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校园内被泼酒精 嫌犯案发前曾网购工业酒精

2015年08月17日 10:5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8月15日中午,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北校区)校园内,一男孩朝女孩小娟(化名)头部泼洒酒精后点火,导致女孩烧伤严重。小娟家人表示,小娟曾说有个男孩在追求她,但她并没有同意。昨日记者获悉,男孩已被警方拘留,而女孩还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昨日上午,记者在安医附院烧伤科得知,小娟因伤情较重正在重症监护室治疗,而小娟的耳部、颈部和前胸等部位烧伤严重。值班医生介绍,初步估计,小娟的烧伤面积在8%~10%。当日,医生要为小娟重新清理伤口并评估伤情。目前,小娟颈部肿胀,可能会影响到呼吸。记者另悉,伤害小娟的男孩姓袁,是合肥人。他和小娟都是合肥28中的学生,两人同级不同班,新学期都将升入高三。小娟的父亲表示,小娟入院后,男孩的父母曾在15日下午和晚上到医院探望。此外,案发前,男孩曾专门购买了两瓶工业酒精。案发后,合肥警方已将嫌疑人袁某某行政拘留。

  [解读]若是轻微伤将不构成刑责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奚兵认为,从目前来看,警方对袁某某的处置是恰当的。奚兵表示,目前,小娟正在接受医院的救治,具体伤情还不明确。在此情况下,警方可依法对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至于袁某某的行为够不够刑事处罚,奚兵表示,要等公安部门对小娟进行伤情鉴定后才可明确。他介绍,如小娟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袁某某的行为属治安处罚的范畴,警方可依法对他进行治安拘留;如果小娟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或重伤,袁某某的行为或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是轻伤,袁某某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被害人是重伤,袁某某可能依法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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